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一具遗体捐献的角膜,至少可以使两个盲人重见光明,然而这项影响深远的光明行动,却因捐赠数量少而难以维继;一具遗体,若能作为教学、研究之用,对于医学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然而这项功在千秋的事业,在江城,却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
九旬老人完成生前最后心愿
来自武汉市红十字会的数据,截至本月14日,共有358人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这项从去年3月7日开始的公益事业,从一开始就引起众多关注的目光。
据介绍,这358位市民中,73例已办理了公证手续,其中已有3位志愿者完成了生前的愿望。
94岁的老人王涤尘,是这批志愿者中年龄最大的一位。11月15日,按照他本人的生前愿望,其遗体捐献给了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这位同济的老毕业生,一直在武汉一所医院工作。自从得知武汉开展遗体捐献工作之后,就在儿女的帮助下登记报名并公证。
记者于近日在市红十字会见到了王涤尘老人的遗体捐献公证书。由于年岁已高,老人的很多资料都是由亲人代笔,但在申请人附注一栏里,有3个很不连贯的字“回同济”。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3个字是老人一笔一画写出来的。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尽管总有武汉市民打电话或者上门来咨询,还有不少外地市民也写信前来咨询,但目前,遗体捐献想付诸实现,仍面临着不少难题。
生命的另一种延续
据医学专家介绍,遗体的用途主要有三点:一是作教学用;二是作病理解剖用;三是作器官移植用。但目前武汉的医用遗体却呈现出极度奇缺状态,影响着医疗事业的发展。
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因角膜病致盲的患者有400多万人,角膜移植可使90%的盲眼复明。但因为角膜奇缺,我国每年施行这种手术不到1000例。
此外,一些死亡时间短、保存条件好的遗体还可以用作器官移植。捐献者的角膜、骨头、软骨、皮肤、肾上腺、睾丸、血管等都可以移植给有需要的病人,捐献者的生命将通过受益者延续下去。
据介绍,即使不能做移植的遗体,作为病理解剖用,对于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尤其是对新发现的疾病研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目前,病理解剖在武汉许多医院难得做一次,像同济、协和这样的大医院,每年尸体解剖不过30来具,而且90%是毫无医学研究价值的死婴。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的一些医学院校,大约只能保证每12名学生解剖一具尸体,有的医学院校只能放录像片进行教学,有的学生直至毕业都没有进行过解剖,而理想的解剖教学应该是4个学生解剖1具尸体。
武汉30对夫妻携手捐献遗体
“人类有生就有死,这是自然规律,谁也抗拒不了。人一死,一些有用的器官都白白浪费了,实在可惜……我想在我死后,捐献出一些有用的器官……”这是武钢一名68岁的退休干部写给市红十字会的信件。
我们看了很多志愿者们写给红十字会的信件,他们在表达将遗体捐献给医学事业的渴望。每一封信都写得很真诚,质朴,但在采访中,我们却不止一次地被感动。
在前来捐献遗体的志愿者中,有母亲和女儿一起登记的,有儿子和父亲一起登记的,最多的还是夫妻结伴而来、一起登记的志愿者。据市红十字会统计,共有30对夫妻进行了遗体捐献的登记。
在遗体捐献者的志愿者中,也活跃着一批年轻的遗体捐献志愿者。虽然每一个生命必将以死亡来作为终结,但过早地将自己与遗体捐献联系在一起,不少人还是会有所顾忌的。
但我们从这些年轻的志愿者那里,得到的是一份从容的答卷:记者电话采访一名24岁的志愿者时,他说:“捐献遗体是非常高尚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可怕的。”
咨询者众捐献者少 观念及费用是两道“卡”
世俗的观念以及相关的费用,仍是遗体捐献向前发展的“瓶颈”。武汉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每年来咨询的约有千余人,这与实际登记的人数相差太远。
据介绍,受世俗观念的影响,一些志愿者的家属无法接受亲属遗体被用于解剖教学,志愿者往往得花大量精力做家属的工作。
其实,移植到他人身上的器官,就是自己生命的某种延续。医学专家介绍,仅从角膜移植来看,取出仅0.5毫米厚的角膜,并不会明显地损害捐献者的遗容,植入受捐人的眼内,却能让一人或者两人重见光明。而由于“死要全尸”的观念作怪,这项光明工程因角膜的缺乏而难以继续。
此外,为了保证遗体捐献的顺利实现,司法公证是目前惟一途径,但公证的费用,也是遗体捐献的一道“关口”:一些想捐献遗体的市民,往往因交不起公证费而失望而归。江岸区的一对六旬夫妇,办好了所有的手续,但却交不起公证费。老两口对工作人员说:“什么时候不收钱了,你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
也有一些有意捐献遗体的市民,因担心遗体得不到妥善安置,而持观望态度。
武汉遗体捐献亟需法律“护航”
一方面,市民想捐献遗体又顾虑重重,另一方面,供教学研究和器官移植的尸体严重缺乏。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均认为,打破这种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为遗体捐献立法。
据介绍,今年3月1日,《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当日,登记人数达到288人,比以前3个月的总和还多。
有了法律保障,各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分,市民就不用担心遗体没有用于科研。而医院接受遗体也不用再担心捐献者家属反悔。
记者昨日就遗体捐献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专家王福霖教授,他认为,武汉市应为遗体捐献立法。他建议在法律中明确捐献者和接受者的权利和义务等等。遗体捐献立法越早越好,这样才能长期、稳定、规范地把遗体捐献这件好事办好,避免引起社会非议,防范有些人不正当利用遗体。
据悉,从1997年开始,武汉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就在为器官捐赠的立法努力。在今年的政协武汉市九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吴清明也提出了《建议武汉市捐献遗体或器官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的议案。
武汉市民捐献遗体的条件
1.捐献者是本市常住户口;
2.捐献者没有甲、乙类传染病;
3.捐献者本人立遗嘱或申请,全体直系亲属声明同意并签名;
4.捐献者办理公证手续。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今年3月1日,《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更规范、更便于志愿者实现遗愿:如以前在办理过程中,原则上只接受50岁以上的老年人登记,如今规定18岁以下的公民须监护人同意,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只需指定遗体捐献执行者即可,废除了以往老年人办理捐献时需所有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此外还规定志愿者可自由选择登记机构和接收站,捐献者家属对捐献遗体的用途有权查询,并明确地免去了公证的费用,并扩大了遗体捐献的登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