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背景:去年12月25日发生了一起曾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陆慧车祸事件,将近1年后的12月14日,该事件有了突变,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在未通知陆慧一方的情况下在一著名网站发表声明称,三菱公司在该事件中“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三菱公司要关起和解的大门。这一变化使已成为一级残疾的陆慧身心再次受到沉重打击。12月21日,刚到北京“讨说法”未果而回到长沙的陆慧丈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本期“对话”对此事予以再度关注。
“陆慧事件”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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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的陆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2000年12月25日,30岁的陆慧在长沙被日本三菱帕杰罗V31汽车撞伤,导致全身瘫痪。
2001年2月16日,肇事车被送到湖南省质量监督局进行了鉴定,报告认为车祸原因是汽车本身设计不当。
2月17日,受害人陆慧的代理人向三菱公司北京分部发出了索赔函。
2月27日,三菱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暂时垫付”12万元到达陆慧治疗的医院账户,但不承认属赔偿性质。
4月17日,陆慧被长沙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为一级残废。
7月3日,陆慧的丈夫周建红再次致函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北京事务所,希望赔偿问题尽快解决,不要失信于中国消费者。
11月27日,陆慧与丈夫周建红、姐姐及代理人一行4人到达北京。
12月3日,三菱汽车公司的代表到陆慧的住地看望,表示愿意友好协商解决。
12月14日,三菱汽车公司在网上发表声明表示,经调查肇事车辆是“没有经过三菱汽车公司同意及许可,也未被三菱汽车公司知晓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三菱汽车公司的商标进行组装的”车辆,“三菱汽车公司在此事件中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希望“陆慧事件”今后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12月15日,陆慧丈夫周建红发表声明表示日本三菱公司在事故中的责任不容置疑。
陆慧丈夫周建红谈“陆慧事件”:“一场车祸,毁了一个家”
“我们对三菱的声明感到突然”
记者:被广大读者所关注的“陆慧事件”近来又起波澜,作为陆慧的爱人,周先生请您先介绍一下“陆慧事件”目前的进展情况。
周建红:从去年12月25日到现在,将近一年了。这一年我们变卖家财为陆慧治病,这些三菱公司都是知道的,但一直没有明确表态。今年11月26日,在陆慧的强烈要求下,我们送她到北京讨说法、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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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慧丈夫周建红 |
到北京后,三菱方一直表示愿意与我们友好地协商、和解。但12月14日三菱方突然在网上发表声明,说此事与三菱公司无关,不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感到很突然,三菱方事先没有跟我们商量。12月15日,我们也向媒体发出声明,要求三菱公司在12月18日上午10点钟前公布它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获取的途径。但到18日上午10点三菱方没有任何表态。
“陆慧24小时躺在床上”
记者:读者很关心陆慧现在的状况,她现在怎么样?
周建红:陆慧被撞后,经湖南省公安局法检所鉴定为一级伤残。目前她每天24小时只能躺在床上,说话口齿不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还有严重的抑郁症。这次陆慧在家人护送下到北京,在社
会的帮助下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做检查,检查结果,陆慧病情出现恶化,由于严重的脑外伤,还留下诸多的后遗症,急需康复治疗。至于康复的效果和时间都无法断定,可能是两年三年甚至更长。
“为治病,我们已倾尽家财”
记者:你们这次一共为陆慧花费了多少钱?费用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周建红:为陆慧治病光医院的治疗费用就要50多万元。出事后,三菱方垫付了12万元,肇事司机垫付了7.6万元,我们变卖了所有的财产,但仍然无法承担高额的费用。经过媒体报道后,11月下旬有一个旅日华侨送来一封慰问信和4000元,就是靠这4000元我们才得以到北京找三菱方讨说法。在北京我们得到北京市民的资助,共收到捐款1.91万元。我们谢谢社会对我们的帮助。
关于陆慧下一步治疗所需的费用,医院很明确的告诉我,住院需要三万元的预交费,每一天的住院费是将近300元,至于治疗所需的具体费用现在还无法估计。像我们现在这种情况,维持生计都已经很困难了,治疗我们现在想都不敢想。
“再拖下去,我们拖不起”
记者:我们注意到,三菱公司最近在网上发表“声明”是在“陆慧事件”后近一年才发布的,为什么会拖这么长时间?现在三菱方面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
周建红:这一年来,三菱公司一直与我们保持联系,并承诺以友好方式与我们协商和解,但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我们不便妄加猜测,但是我想,对方应该拿出实际的解决办法来。这样拖下去,我们拖不起,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和解是最好的办法”
记者:你们现在向法院起诉了没有?是怎么打算的?
周建红: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向法院起诉,其一,起诉并非解决陆慧问题的惟一途径。其二,三菱公司一直与我们保持联系并承诺愿与我们友好协商,毕竟和解是使陆慧回到医院治疗最快捷的途径。
“这是产品质量事故”
记者:陆慧被撞这件事,按照法律,主要责任方应该是谁?肇事司机和车主为什么不再多承担一些责任?
周建红:陆慧被撞后,湖南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上已经明确指出,发生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是造成人车相撞的主要原因”,就是说产品本身存在缺陷,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不是交通事故,是产品质量事故。这样的话,产品质量事故赔偿责任应由商品的制造商来承担。
事故发生后,车主已垫付人民币7.6万元,再也无法继续提供费用。并且,司机认为,他也是该事故中的受害者。
“如果是国企,就没这么复杂”
记者:这件事情拖了这么久,解决这么难,是否因为它的“涉外”性质?随着中国入世,类似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对此周先生有没有特别的感触?
周建红:如果是一家国内的企业,我想事情可能就没这么复杂,解决起来就不会这么困难。随着中国入世,相信中国的法制、制度会越来越健全、完善,人们的维权意识也会越来越强。据我所了解,中国政府部门已经就缺陷产品的召回着手研究、落实。我希望国人以后在打涉外官司时能获得更多的公平、公正。
“一场车祸,毁了一个家”
记者:“陆慧事件”发生后,对你们整个家庭有什么影响?
周建红:可以这么说,一场车祸,撞毁了一个美丽笑容,同时也撞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作为陆慧的丈夫,我们所吃的苦就不必说了,最让人痛心的是陆慧。健康是无价的,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陆慧的健康。我们之所以还要奔波、坚持,主要想解决的是陆慧下半生的治疗问题,和她今后生活的问题。她受到了这么大的痛苦的打击,对她来说是毁灭性的,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努力,使她今后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记者:能不能对这个事件的最终结局作一下预测。
周建红:对于未来的结果我无法预测,但我们绝对有信心把此事处理好。
法学界人士谈“陆慧事件”法律问题:“三菱应对声明举证”
关于鉴定结论
记者:“陆慧事件”发生后,湖南省质量监督部门对肇事车进行了鉴定,认为车本身设计不合理,国内质监部门对产品的鉴定适合于国外产品吗?
胡伟:这个要看国内检测部门所采用的检测标准是否是按国际通行标准进行的,如果是按国际标准进行的,则检测结果应当视为有效。
关于责任认定
记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陆慧事件”中到底应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胡伟: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产品生产方应当承担责任。就“陆慧事件”而言,肇事车主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车主购车时理应对车进行质量检查,不能开“问题车”上路。但车设计上存在缺陷是车主购车时很难发现的,因此三菱汽车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三菱汽车公司应承担产品严格责任(不管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客观上造成当事人人身和财产伤害,都应承担责任),按法律规定应按给陆慧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包括她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对精神方面的损失也可以进行索赔,但赔偿的额度比较复杂,最后得由法院来进行量裁。
关于三菱声明
记者:三菱公司日前发表了一份声明,认为肇事的帕罗杰车是在“没有经过三菱汽车公司同意及许可,也未被三菱汽车公司知晓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三菱汽车公司的商标进行组装的”车辆,“三菱汽车公司在此事件中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三菱公司的声明是否有道理?
胡伟:首先,三菱公司应对这份声明进行举证,如果不能拿出确凿的证据,那么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三菱公司自己进行的调查只能说是他自己去收集证据,这个有没有效还得由权威部门来认定。
关于事件意义
记者:随着中国入世,类似的案件可能增多,扭转国人在涉外投诉中的弱势地位,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做?
胡伟:针对入世后我国可能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涉外案件,我觉得有这些方面需要改善:首先,要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其次,作为国家质检部门在对进口产品检验时应该严把关;第三,工商部门应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第四,作为国内的消费者在保护自己的意识上也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