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记者周对葵
外出打工,本是农民一条增收之路,脱贫致富之路,可是,对一些不幸者来说,却成了伤心之旅,灾难之旅
一
5月4日,山西省河津市富源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4名郧西民工遇难。经受了27天的煎熬,12个遇难民工家庭捧回了亲人的骨灰,还有两家连亲人的遗体都没能见到。
还是这个河津市。2000年12月4日,天龙煤矿发生爆炸,正在井下作业的22位我省谷城县民工遇难。他们的尸体被打捞出井时已是面目全非,有的甚至身首异处。
省政府赴山西协助处理富源煤矿矿难善后事宜的工作组还没有返回武汉,5月30日,我省巴东一煤矿透水,吞噬了15条生命。在遇难者中,9人是邻县的打工者。
打工,本是一条增收之路,脱贫之路,希望之路,可是,对不幸的打工者来说,却成了“灾难之旅”。
据竹山县竹坪、得胜、文峰、黄栗、擂鼓等乡镇的统计,每个乡镇在外死亡的打工者人数都在150人以上。
除了在事故中死亡,打工者的经济权益也常常受到侵害。
2月1日,咸宁市郑李桥镇农民郑传卫来本报反映,他与村里十几个人在武防构件厂打工数年,老板拖欠他们工资3万多元,要过年了,老板除了在一个信封上写了欠数外,分文未给。
在武汉某批发市场商行打工的一位天门妇女碰到的境遇更糟。今年元月,她向老板讨要拖欠的工钱时挨了一顿毒打……
直面打工者的苦涩与辛酸,人们在控诉少数黑心业主和官僚主义者麻木不仁的同时,应该认真研究这条希望与风险相伴的打工之路,探寻推动“打工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
二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省有200余万人异地打工,年创劳务收入100多亿元。
今年一季度,省农调队对3300个农户的劳动力就业动态监测表明,我省农民外出打工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6.36%,出省打工人数仍占打工人数的2/3以上。同期进行的全省农村住户家庭收入调查显示,打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的25%。
打工,不仅是我省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而且已成为我省一个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的亮点。
在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长张国光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农民外出打工,发展打工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为了促进“打工经济”健康发展,我省一些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县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阳新县外出打工人员达13万多人,去年仅从邮局汇回的现金就在2.4亿元以上,是全县财政收入的1.4倍。县委、县政府领导抱定一条宗旨,甘愿为打工者当好“打工者”。
今年春运期间,为了保证打工者能按时成行,县委书记董尚荣、县长刘恒咏联名给铁道部写信,以老区人民的名义,请求铁道部为阳新打工人员增发专列,有关人员五上北京反映情况。正月初五,铁道部副部长刘志军亲临阳新小站,决定为当地外出务工人员每天增发两趟专列。
素有“建筑之乡”美称的孝南区,外出从事建筑的农民达7万人。这个区建设局在孝南打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京、津地区和云贵川地区分别成立了办事处和商会,将分散作战的施工队组织起来,指导他们完善劳务合同,加强安全培训,确保工地建筑工人的工资和人身安全。
监利县每年有20多万农民外出打工。去冬以来,工行监利支行组织专班远赴珠江三角洲和江浙一带,为在外打工的监利人办理牡丹灵通卡,给他们开通“汇款直通车”。
为了保证劳动力有序输出,目前我省119个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了劳务输出窗口,在外省市建立了19个劳务工作机构,与华南、华东、华北和西部4大劳务协作区、20多个省市建立了长期的劳务协作关系。
三
“打工经济”是伴随改革开放兴起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人们对它缺乏深入的研究,打工潮中凸现出来的新问题自然影响着“打工经济”的健康发展。
确保打工者人身安全,是“打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打工族的主体是青壮年农民,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他们多数人不得不去干粗活、重活、脏活、危险活,去挣血汗钱。他们是家庭支柱,身系全家兴衰,出门时家人总是千叮万嘱“注意安全”。许多地方的农民外出打工都有一个习惯,就是一个村或一个家族的人同到一个地方,认为这样大家可以相互照应。
面对黑心的业主、恶劣的工作环境,这些无助的庄稼汉一般很难相互照应,有时有点照应也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如何有效增强外出打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怎样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现实地摆在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党委、政府面前。
在山西省河津市天龙煤矿和富源煤矿两起特大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和有关县市政府及时派员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从政府执法主体和管理责任入手,促请对方依法依规办事,妥善地解决了事故赔偿问题。此举令痛失亲人的遇难民工家属得到了安慰,也为依法维护打工者权益探索出了可贵经验。
打工者身处异地,人地生疏,没有稳定的岗位和收入,没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他们本属弱者,与所在单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他们缺乏法律知识,依法维权的意识十分淡薄,因此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如有的用工者拖欠和克扣打工者的工钱;有的不给打工者购买保险,工伤不给治疗、不予赔偿;有的辱骂、体罚、殴打打工者,甚至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残害打工者。这些现象虽然不很普遍,但也绝非仅有。推动“打工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保护外出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打工者而言,亟待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外出打工时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者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工经济”的勃兴,给我们带来许多惊喜,也给我们提出一道道新课题。直面矛盾,解决难题,“打工经济”就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