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记者龚升平通讯员晓青楚剑
6月17日晚,记者在枣阳市某宾馆采访了一位尴尬的英雄。说他是英雄,是因为他面对袭警的歹徒挺身而出,并为此荣获枣阳市见义勇为特等奖;说他尴尬,是因为目前他连手术费都难以为继,不得不走上公堂。
1 面对歹徒挺身而出
1997年10月,25岁的赵道富被枣阳市吉河派出所聘任为司机。
1998年11月17日,吉河乡丁庄村5组村民徐怀喜家被盗5000余元。派出所认为丁庄村5组村民徐怀道有作案嫌疑。11月26日晚8时许,派出所民警持枣阳市公安局签发的传唤证,依法将徐怀道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晚9时许,派出所指导员刘玉海听到院内传出吵闹声,出门一看,有几个陌生人持2根1米长的铁杠窜入派出所。来人自称是徐怀道之妻吉某、徐怀道之弟徐怀友、徐怀才,并称其家中1万元现金被徐怀喜偷走,要求派出所前去抓人。
刘玉海正在询问情况时,徐怀友等人突然用拳头袭击他。赵道富立即上前制止,并将铁杠(实为板车车轴)抢下丢在沙堆上。没想到有人捡起铁杠夯击赵道富头部。赵道富当即血流如注,昏倒在地。
经过3天3夜的紧急抢救,赵道富终于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命虽保住了,人却瘫痪在床,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医生说,如果不继续进行手术治疗,就有全身瘫痪的危险。为此,派出所特派1名民警和2名治安员看护赵道富。据赵的妻子告诉记者,派出所指导员刘玉海来看望他时,眼圈都红了……
此后赵道富又昏昏沉沉躺了十多天,脑袋经常疼痛,左眼视力模糊。据医院称,赵道富的枕骨已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左侧肢体偏瘫。
1998年12月6日,枣阳市公安局对赵道富、刘玉海的伤势作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其鉴定结论为:赵道富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刘玉海胸部及左下肢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 荣誉背后几多辛酸
1999年,赵道富被枣阳市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特等奖,后来他领取了特等奖奖金1000元,当时的一等奖奖金为500元。
今年6月17日,赵道富苦笑着对记者说:“我的这些事,叫我怎么说呢?简单地说,知道我获奖的人不多,知道我苦楚的人则更少。”
赵道富住院5个月后,因无钱继续治疗不得不出院。后来,赵道富曾到北京和武汉的多家大医院就诊,专家们都说,大脑里的枕骨要取出、颅骨要补(目前赵的颅顶有明显凹陷)。枕骨若不及早取出,就会压迫神经导致脑萎缩,赵道富就可能成为植物人。手术费约需8万余元。
出院至今,赵道富走路仍“歪歪斜斜”的,像中风病人。他的左胳膊抬不起来,头部经常疼痛,左眼看不清东西。
刚出院的那几个月,赵道富还住在派出所的宿舍内。后来,派出所新任领导委婉告之,你不是派出所的正式民警,你现在也不在派出所工作……赵道富非但不搬家,还找公安局索要医药费,公安局答复说,参与警务活动并不是你的职务行为,你受了伤应该找犯罪嫌疑人。
2000年2月,赵道富在派出所实在住不下去了,搬回了王成镇父母的老屋。没想到,几天后老屋被龙卷风刮倒了。赵道富又迁进了岳父家照看果园的窝棚,但这个赖以栖息的窝棚后来也在一场暴风雨中被“摧毁”。
出事之前,赵道富在派出所开车,妻子王德萍在村医务室当卫生员。出事后,赵道富不能开车了,王德萍也不可能再当卫生员,因为她要照顾伤残的赵道富和8岁的孩子,还要种半亩口粮田……
3 是否工伤对簿公堂
2001年6月15日之前,赵是否工伤一直没有权威性的说法。
赵道富坚持认为自己是工伤。他说:“我1997年10月应聘到吉河派出所任司机,交纳了4000元风险抵押金,并与派出所约定我的工资待遇与正式警员一样。当民警在传唤犯罪嫌疑人时,我亲自驾车带民警去。后来,民警在派出所院子内遭到犯罪嫌疑人围攻,我正在担任警戒任务,便出面阻拦,被歹徒击伤头部……我是在从事本单位工作时受伤致残。”
枣阳市公安局则认为:赵道富受伤不能算工伤,他的行动应属见义勇为。他的医疗费和伤残抚恤金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
1999年9月21日,赵道富委托律师向枣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确认他享受工伤待遇,并要求枣阳市公安局一次性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333011元。
公安局则辩称,赵道富是个临时工,他到派出所开车没有经过派出所开会研究讨论,是所长个人决定的。事发当天,也没有人安排他担任警戒任务。
1999年12月30日,枣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安局按月发给赵生活费、护理费500元,并据实补发1999年8月至12月生活费、护理费2500元;赵道富今后确因伤残原因需要治疗时,应提供公安局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治意见,并经公安局同意后,在定点医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公安局据实报销;其伤残补助等待遇问题待伤残级别重新鉴定后再予以确定。
赵道富对裁决不服,认为裁决仍然没有明确肯定自己是工伤,有关伤残抚恤金的裁决也不能令其满意。赵道富遂于2000年1月21日向枣阳市法院起诉,要求枣阳市公安局解决其工伤待遇问题,赔偿伤残抚恤金等费用32万余元。
枣阳市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法官们一边调查有关证据,一边委托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赵道富伤情进行全面的鉴定。经鉴定,赵道富
颅骨粉碎性骨折,属重伤,构成三级伤残。同时,法院司法技术科还对赵道富再次手术费用情况及终身护理情况作了鉴定,结论是,赵道富的头部再次手术费用在1.5万元至2万元之间,赵道富需要终身护理,其护理等级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徐怀友等人到派出所闹事,赵道富作为该所的工作人员,上前劝解并无不当。赵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但他也不是为自己的事而受伤,而是为了派出所的工作和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社会稳定的公共利益,所以对赵道富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有关法规,法院判决枣阳市公安局支付给赵道富医疗伤残补助等各种费用计19.6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给赵65340元,2001年12月30日前再付65340元,2002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65342元。
判决后,枣阳市公安局没有上诉。截至今年6月,公安局支付给赵道富的实际费用为5万元。
4 判决结果何日生效
6月18日上午,记者就赵道富案相关问题到枣阳市公安局采访。
该局副局长常文国说:“1998年11月26日晚,赵道富被歹徒打伤致残。当时直接拿钢管动手打人的主犯跑了,至今没有归案。此案当时被定性为伤害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伤害案只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追究行凶者的责任。当时跟着一起闹事的其他人并没有动手打赵,公安局就只好给他们办了取保候审。如果抓到了主犯,赵的医药费就有下家了。”
常文国还说:“赵道富不是民警,不能参与执法活动。平心而论,这个人德行、工作表现都不错。他被歹徒打伤致残,是见义勇为,对这种精神我们是肯定的。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他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计5万元左右)都是公安部门出的。法院判决公安局支付赵19万余元,我们也没有上诉。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公安局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行事。”
谈到“见义勇为”,常文国介绍:“对赵道富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是充分肯定的。当年赵的‘申报材料’就是我亲自起草的(当时常在办公室工作)。赵道富还可以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奖励……”
而在采访中,赵道富含泪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医学专家的意见,再次手术的最佳时间是今年八九月份,枕骨要取出,颅骨要补上,如果动手术的时间拖长了,他可能变成植物人。他希望法院判决的19.6万元能尽快到位……
5月19日,赵道富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