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条例》中有产假延长60天、新增10天育儿假等规定。目前,该条例已经实施10余天。
近日
一些网友反映
自己咨询休产假、育儿假等事宜时
公司称“要等红头文件下来后再执行”
对此
相关部门回应: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省人大立法性规定
不存在“需看到红头文件”
“需要区里认可”等说法
武汉市民:向公司咨询了育儿假,但公司没批。宝宝目前1岁2个月,刚刚会走路,得知新规出台,想将今年的育儿假休了,但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却表示至今还未看到红头文件,要等红头文件下来后再执行。
武汉市民:10月份刚生了宝宝,目前还在产假中,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却被告知未收到区里的通知,需要等细则出台了再说。
武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需看到红头文件”“需要区里认可”等说法。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武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表示,在《条例》出台后,不少企业的确希望人社部门能出台相应的红头文件,再依据文件执行,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不是人社系统内出台的规定,无需下发文件通知,直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武汉城市留言板
编发:黄珺
审核:孙凌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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