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
却擅自撕毁封条,偷偷营业
胆也忒大了
6月16日,黄石一足浴馆
两名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
5月11日
消防监督员在对金山大道沿街商铺
进行日常检查时
发现一足浴馆存在
疏散通道不足,内走道和房间
吊顶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且该场所未按规定配置
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灯
等多项消防安全隐患
该大队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对该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
要求尽快整改
并告知负责人
整改后经消防救援部门
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孰料,当消防监督员6月14日
对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复查时
发现该场所
门上以及电表箱上的封条早已被撕毁
并偷偷经营了一个月的时间
随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联合
公安部门对该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调查
面对现场证据,2名涉事人员
坦言是抱着侥幸心理,擅自拆封
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依法对违法人员程某、陈某
处以行政拘留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不要认为“撕封条”只是一件小事
无论是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所张贴的封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进行
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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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柳文娟
来源丨黄石消防
校对丨佘冲博
审核丨刘媛媛
终审丨梁坚义
监制丨丁耀坤
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