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家有电动车的速看!!武汉这次动真格了,下个月就要实施!

紧急提醒:家有电动车的速看!!武汉这次动真格了,下个月就要实施!

发布时间:2019-03-16 09:00:00    来源:极目新闻

如今在生活中,

电动车真的是非常方便的代步工具~

既可以自由穿梭在七拐八弯的小巷子,

还可以免受

公交、地铁上人挤人的痛苦。

最重要的是它

绝!不!会!堵!车!

但是,路上的电动车多了

问题也就来了:

有些车主凭着电动车灵巧的体型

在马路上随意乱穿、闯红灯,

超速、逆行,

甚至还有人边骑车边打电话

……

别怪小编没提醒你,

今后,骑电动车的人一定要注意了:

千万别干这些事儿!

因为从下月15日起,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将会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施行!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允许销售的车型就可以上牌

4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制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施行,结束了长达20多年的标准之争。《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它同步施行。

据介绍,《办法》施行后,只有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才允许销售。商家如果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或者其他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届时,登记上牌的车型仍然实行目录管理,允许上牌的车型目录与符合新国标的车型完全吻合。昨天(15日)起,市场监督部门开始对全市销售商家进行摸底、登记,上门宣传新国标和《办法》,同时,着手建立全市经销商数据库,对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实行“黑名单”管理。

提醒

商家应当公示符合新国标的车型目录、型号,并向消费者承诺销售的车型合规,还应将待售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号预录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消费者如果在买到不合规的车型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向12315热线举报。

今后买电动车,一定要认准“新国标”。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车型在质量上(含电池)小于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即是符合“新规”的。

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

《办法》以牌证有效期的形式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届满后可两次申请延用,每次2年,最长为9年。

交管部门介绍,虽然二手电动自行车允许过户,但不能突破9年“大限”,购买二手车的应注意其初始登记时间。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公安交管部门将另行公布。

(图文无关,记者:黄士峰摄)

最高行驶速度

关于最高行驶速度,《办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限定为15公里/小时。据了解,新国标的技术参数限定为25公里/小时,超过此速度时电动机停止动力输出,同时,车速如果达到15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应持续发出提示音。

对骑车人罚款起步价提高到50元!

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实施打手机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办法》中,对骑车人罚款“起步价”由从前的20元提高到50元。

对骑车人处以50元罚款的行为还包括: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未下车推行的;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的。

(配图,图文无关)

各种改装、加装和拆除也被被罚款50元,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拆除并收缴,包括以下这些情况:

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

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或者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的;

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平衡车以及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留的非机动车、装置,有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予以销毁或者处置,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重要提醒!

重要提醒!

重要提醒!

《办法》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

可在驾驶人后部固定座椅内

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记者:黄士峰摄)

快递外卖企业要为骑手买保险!

目前,武汉市有80多家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是送货最经济实惠、最便捷的交通工具。

《办法》要求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物流、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组织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不得安排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食(注射)毒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要求相关企业为车辆及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的保险。

共享单车坏了不清理,每车罚20元!

关于共享单车的投放、管理,《办法》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编制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投放总量。区人民政府明确停放及禁停区域,进行区域数量调控。

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未回收损坏、废弃车辆,未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车20元的标准对经营企业罚款;影响市容市貌或者道路通行的,城管部门可以决定实施代履行,产生的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经营企业违规行为对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确定其事故责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逾期不退还押金的,由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无规矩不成方圆,

以后,

电动车不是想怎么骑就怎么骑了!

出行就得安全第一!

好好遵守相关规则吧!

对此,你又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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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昌华

编辑: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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