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荆门公安发布18项措施…

刚刚!荆门公安发布18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9-03-26 14:01:01    来源:荆门发布

3月25日,荆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荆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发布会现场(熊玺摄)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通报了全市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并对《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对十八项措施的落实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将邀请企业经营者担任特邀监督员,将考评权交给服务企业和群众,压实责任、刚性督导,兑现优化发展环境承诺,积极回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环境建设年决策。

荆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八项措施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执法,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更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服务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继续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已推出的各项便民利企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荆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8项措施:

一、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政务流程

1

加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开办信息互联互通,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公章刻制报备。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审批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2

制定出台《荆门市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措施》,对企业引进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专家、学者,具有教育部认定的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国家确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技工、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开通落户“绿色通道”,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审批工作。

3

全力服务本市企业参与全面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为因紧急商务往来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的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应急签注服务。本市企业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入境签证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在本市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方式

4

建立健全警企联系常态工作机制,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纳税前一百名的企业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实“项目警长制”,明确每一个企业项目都有1名民警负责联系,每周至少1次到企业,实行跟踪捆绑服务,重点开展法律宣讲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发现整改生产经营和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企业周边环境,严防发生盗抢骗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事件。

5

拓展荆门公安“微警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事项,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网上查询办事。

6

在政府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招聘时,政府部门和企业向公安机关提出身份审查请求的,提供查询服务并及时反馈。

7

加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及时增设和完善交通设施。积极配合交通、公路、路政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周边交通组织或停车场建设工作。

8

为企业交通运输提供便捷服务,对运送大型设备物资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和运送方申请,在通行时间、行驶路线、指挥疏导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车辆及时安全通行。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在遇有交通管控时,视情优先放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扣车、不扣证,快速拍照、快速撤离现场、快速处理。

三、严打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

9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等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0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社会民生等领域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本市企业知名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在外地受到刑事侵害的,积极主动了解情况提供帮助,并派人协调外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坚决保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1

开展“打假护企”行动,走访本市食品药品领域重点企业,与重点企业建立防假打假工作室,建立涉假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主动发现案件线索,集中破获一批损害企业利益的大要案件,着力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12

对企业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办理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审查期限受案、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做好回告解释工作。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或异地用警、提级管辖;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涉企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后组织专班迅速开展侦办,及时查清基本犯罪事实,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13

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对本地企业及其高管人员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被控告涉嫌经济犯罪的,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把立案审查关。

14

落实企业犯罪案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及高管人员,在不影响侦查工作前提下,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犯罪,依法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建议人民检察院从宽处理。

15

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确需采取措施的,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16

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17

建立健全企业涉法维权协调机制,通过新媒体、局长信箱等平台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督办整改,对反映的诉求第一时间受理反馈。依托110报警平台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多渠道受理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举报投诉。

18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担任特邀监督员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及时受理、办理企业经营者提出申诉要求的案件,发现执法过错的案件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依法纠正。对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办理涉企案件中,对民警滥用权力的,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安民警,一律先行停止执行职务,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本措施由荆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荆门日报(记者 邓琳 熊玺 通讯员周隗伟)

主编/张云峰   编辑/尤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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