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随县和广水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随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白皮书,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答记者问详情见文末)。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随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对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强势推进。两级法院对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案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案件审理时间表,依法有序快审快结。同时,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通力配合,精准研判,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做到扫黑除恶和“打伞”同步推进。
截至目前,已一审审结杨某友、连某辉、后某西涉黑涉恶案3件32人,二审审结梅某涛涉黑案1件11人,其中 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7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罚金共230.3万元, 3人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曾都区法院审理的梅某涛等11人涉黑案系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起重大涉黑案件,该案目前已审结生效,首犯梅某涛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与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一万元。
广水杨某友等涉黑案指定由随县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闵某杰、周某等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广水连某清、连某辉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破坏基层政权的典型案件,主犯连某清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连某辉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随县后某西犯非法经营罪、贷款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后某龙、后某虎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接下来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精准打击、严厉打击,持续扩大打击成效,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民法治网、湖北日报、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等中央、省、市媒体参加发布会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发布会。
附: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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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治记者: 从发布的案例看,有涉黑犯罪案件,也有涉恶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各有什么特征,如何对两者进行区分?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文)答: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规模和危害程度上。恶势力表现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应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重大区别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不仅是攫取经济利益,同时也追求对经济、生活秩序的非法控制,之后再通过由其掌控的非法秩序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是否追求非法控制是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关键标尺。
2、湖北日报记者:法院在审判中如何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运)答:“打早打小”是指政法机关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防止其坐大成势。“打准打实”就是要求审判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是分别从惩治策略、办案原则的角度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的要求,对二者关系的理解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原则,防止以“打早打小”替代“打准打实”。对此,法院一是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审查判断证据,准确采信证据,防止出现偏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要正确适用法律,一方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另一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是要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3、随州日报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文) 答:扫黑除恶就是要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有、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4、随州电视台记者: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审判工作惩治“保护伞”?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运)答: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有 “保护伞”。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惩治“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加大对“保护伞”的惩治力度。
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在适用刑罚时从重处罚。当然,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则要与职务相联系,否则纵容无从谈起。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保护伞”的线索,人民法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处。
下一阶段,深挖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应该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要进一步加大全案排查力度,做到一案三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涉及“保护伞”的案件,应当依法从重处理。发现保护伞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系统存在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刀刃向内,绝不姑息手软。
5、编钟之声记者: 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随州法院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具体工作安排?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运)答:2019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前启后、至关重要的攻坚之年。对法院而言,随着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增多,大量案件将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法院面临的办案压力将进一步增大,考验才真正开始。
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斗争精神,当“战士”而不当“绅士”,压力和责任上肩,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实。
二是进一步坚持从严从快打击。突出打击重点,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条件,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要加大对黑恶势力财产刑处罚力度,依法有力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办理,尽快打出声势和效果。
三是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规定,既不能人为拔高凑数凑数,也不能降格处理,要体现“三不一要”的工作原则,即:程序不留瑕疵、证据不留疑问、定性不出偏差、打击要出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和综合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进一步充实审理力量,优化团队结构,院长要亲自调度全院人力、财力资源,倾斜办案一线,满足办案需要。狠抓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司法能力,确保以过硬素质、作风审理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五是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对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保障群众知情权。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公开审判、发布白皮书、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勇于揭发、积极提供线索,增强全社会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的信心,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编审:许享红
记者:徐斌
微博:@随州日报
编辑:伍雅兮、王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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