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费用由违建者承担”引热议?武汉十年前就有了规定

“拆违费用由违建者承担”引热议?武汉十年前就有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30 12:50:21    来源:长江日报

昨天

北京出台的一条“拆违”新规

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北京新规:拆违费用由违建者承担

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该条例的出台,让不少人了解到原来自己以前都“想错了”,拆违的费用并非完全是政府机关的“责任”。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有两个规定,特别令人关注。一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二是违建当事人或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拆违资料图 图来源:东方IC

武汉十年前已明确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武汉市早在2008年就有相关规定。2008年,武汉市政府公布《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违法建设强拆的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

随后,201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其中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的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违法建设行为作为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来一图看懂

长江日报记者陶常宁 制图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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