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发布关于办理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18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将作废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请下列人员或其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黄石市(含大冶、阳新)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5年2月24日。(附18人员名单)
附件:
拟报废机动车驾驶证的18名驾驶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2月24日
编辑丨许怀同
来源丨黄石市公安局
校对丨钟海涛
审核丨吕旭辉
终审丨梁坚义
监制丨陈轶群
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