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市总工会发布了《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作业规定、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做好高温劳动保护、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伤害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示函》明确
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
当日最高气温达40°C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37°C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要落实高温津贴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和形式发放,并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做好高温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于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应开展职业安全教育。用人单位要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动态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加强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尤其要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应急逃生避险演练,加强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疲劳作业和带病上岗,强化现场安全巡查,以预防和减少高温条件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来源:孝感日报 全媒体记者刘洋 通讯员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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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李舜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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