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17个市(州)全部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工作,全省平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较2024年分别增长1.8%、2%,有力保障了170.2万名困难群众(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44.4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5.8万人)的基本生活。
以黄冈市为例,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712元/月提高至729元/月,增幅为2.4%;农村低保标准相较去年进一步提高,其中黄州区、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6958元/人/年;团风县、麻城市、蕲春县为6941元/人/年;英山县、罗田县为6826元/人/年;红安县为6777元/人/年。
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去年的1424元/月提高至1458元/月,增幅为2.4%;农村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相较去年进一步提高,其中黄州区、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1392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045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为4875元/人/年。团风县、麻城市、蕲春县为13882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023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为4859元/人/年。英山县、红安县、罗田县为1278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40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为4380元/人/年。
社会散居的孤儿养育标准由1542元/月提高至1606元/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由2467元/月提高至2570元/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
省民政厅负责人说,今年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有效,上半年新增城乡低保4.5万人,退出5.6万人,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精准救助。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李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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