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店内倒卖野味,夫妻双双获刑

水产店内倒卖野味,夫妻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5-09-15 07:38:49    来源:极目新闻

“我之前买卖麂子被抓到过,我知道不能卖麂子了,但是我以为买卖斑鸠、野鸡、野鸭这些小动物是没事的……”近日,经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对严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周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9月1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经常有顾客来店里,问我这里收不收或者卖不卖野味,我想着都是生意,就一块做了。”严某某、周某某夫妻原本共同经营着一家水产品店铺。为了扩展业务,2021年开始,他们从村民或者其他商贩手中收购“野味”,然后转卖给他人食用。买卖的野生动物包括王蛇、野兔、野鸡、野鸭、斑鸠、猪獾、竹鸡、麂子等等多种多样。

2025年3月28日,公安机关收到犯罪线索后,在二人店铺内当场查获并扣押其准备售卖的鸟类、蛇类等野生动物26只。经鉴定,被扣押的野生动物有山斑鸠19只、王锦蛇1条、斑嘴鸭4只、猪獾1只、灰胸竹鸡1只,以上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部分品种还属于湖北省重点保护动物。

2025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犯罪线索及严某某等人的供述,将涉嫌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的上下游商贩一网打尽,并向咸安区检察院集中移送一批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经依法审查查明,严某某、周某某长期收购、转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两万五千余元,构成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罪。2025年8月,咸安区检察院对包含严某某、周某某在内的5案8人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严某某、周某某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近日率先开庭,当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其余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

承办检察官提醒,“野味”绝非美味,野生动物携带大量病原体,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不能滋补身体,反而可能感染疾病、危害健康。广大群众应珍爱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食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

来源:极目新闻

通讯员:吴雨

编辑:刘思宇 罗婷

实习生:何姝锦

审核:邹丹雨

本文为“荆楚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荆楚网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责任编辑: 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