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丨对“三个管理”的认识与基层实践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丨对“三个管理”的认识与基层实践

发布时间:2025-10-22 09:17:08    来源:鄂检在线

△ 2025年10月18日 《检察日报》

第03版:实务

□“三个管理”作为新时代检察管理体系的核心,为高质效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实践路径。基层检察院应深刻把握改革逻辑,将“三个善于”融入办案全过程,以“三个结构比”为量化工具,以机制建设与技术赋能为双轮驱动,推动检察管理从“数据导向”向“质效导向”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升级。

对“三个管理”的认识

与基层实践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刘国媛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身管理理念与运行机制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切身感受。2024年10月,最高检推出“一取消三不再”重大改革举措,坚决破除不科学的考核桎梏,标志着检察管理正式进入以质效为核心、以规范为导向的全新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构建系统化、立体化、可持续的管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三个管理”作为新时代检察管理体系的核心架构,应运而生。本文立足于理论建构与实践验证的双重维度,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的探索为样本,深入剖析“三个管理”的内在逻辑与运行机制,力求为基层检察机关实现管理转型升级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温度的路径参考。

检察管理转型的时代背景与深层逻辑

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是对过去一段时期“数据异化”现象的深刻反思与纠偏,标志着我国检察管理迈入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目标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新阶段。

“数据异化”的根源在于考核机制过度依赖数据指标。当数据指标成为“指挥棒”,并与绩效、晋升、评优直接挂钩时,基层院极易陷入“为数据而办案”的怪圈,导致“办案”服务于“数据”,而非“数据”服务于“办案”。这既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办案基本原则,也违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在此背景下,“一取消三不再”的深层逻辑在于推动检察管理从“外在压力驱动”向“内在质量驱动”转型。

“一取消三不再”的真正意义在于为基层院松绑减负,让检察官从“数据焦虑”中解放出来,回归办案本身,专注于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根本目标。

“三个管理”的理论架构:三维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

在“一取消三不再”背景下,检察管理亟须构建一套系统化、科学化、可持续的管理体系。“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者对应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彼此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管理的完整体系。

业务管理:宏观层面的趋势研判与战略引导。业务管理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分析研判,通过对检察业务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研究业务发展趋势、规律与特点,服务科学决策与部署。其核心在于“三个结构比”的动态监测与优化:履职结构比反映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履职的协调性,科学运用此比例,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关键;案件结构比反映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比例关系,体现检察机关主动监督的力度,提升依职权监督案件占比,是增强法律监督刚性的有效路径;案源结构比反映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线索的比例,体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程度,科学的案源结构比,是推动监督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的重要标志。

业务管理的目标不是简单“看数据”,而是“用数据”指导实践。通过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会,形成季度报告、开展年度评估,及时发现履职短板,调整工作重点。洪山区检察院自2025年以来,通过“三个结构比”分析发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履职占比偏低,随即部署“检护民生”“终本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截至9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量同比分别上升,履职结构比显著变化,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案件管理:中观层面的流程监控与实体监督。案件管理是检察管理的“中枢”,侧重于中观层面的流程监控与实体管理,确保检察权在规范轨道上运行。新时代案件管理必须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既管“流程”,也管“内容”。在流程监控方面,应将重点放在是否遗漏监督线索、是否存在严重程序性违法等深层次问题上,并完善常态化预警、提醒和通报机制。在实体管理方面,应落实“入口—过程—出口”的全流程管控:入口环节,案管部门在受案时开展初步实质性审查,如案件管辖、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等,并及时移送法律监督线索;过程环节,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专家会诊及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把关作用,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量;出口环节,由部门负责人对审结报告、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核,重点把关定性、量刑建议等关键环节,统一标准,强化刚性约束。

洪山区检察院通过构建“三查三提醒”机制,强化过程监督:一是承办人自查,强化检察官主体责任;二是部室内互查,提升整体办案水平;三是全院交叉评查,打破专业壁垒。同时,实行“每案提醒”机制,对案卡填录、办案期限、问题整改进行全流程提示。在全流程实体管控方面,截至目前,全年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及跨部门联席会议83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专家会诊”,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精准性与规范性。

质量管理:微观层面的个案评查与责任追究。质量管理聚焦微观层面个案质量把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其核心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建立覆盖全院、全类型的评查机制,通过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等方式,定期开展自查、逐级评查与交叉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并对趋势性、系统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洪山区检察院健全评查制度体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和《评查指标体系》,截至目前,组织常规评查202件、专项评查277件,评出优质案件3件。评查结果与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硬挂钩,2025年人事安排中向案管部门征询办案质量意见21人次,强化了结果运用的刚性约束。同时,推行“评查—反馈—整改—复查”闭环机制,评查问题线索同步移送检务督察部门,目前开展个案核查3件,已形成有效警示效应,体现了质量管理与司法责任制的深度融合。

更重要的是,质量管理必须贯穿“三个善于”的办案方法论:善于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善于领悟法治精神,兼顾立法本意与社会效果;善于统一法理情,统筹法律、事理与情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例如,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时,依法用好调查核实权,通过证据比对、逻辑分析确认原审证据虚假性,确保监督精准有效。

“三个管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辩证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业务管理为案件管理与质量管理提供方向指引,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执行途径,质量管理是对前两者的检验。三者形成“宏观—中观—微观”闭环,共同构建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检察管理体系。

基层实践路径:洪山区检察院的探索与成效

为切实做实“三个管理”,洪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机制创新与技术赋能的协同推进路径,形成了“四位一体”管理格局,推动“三个管理”走深走实。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四位一体”管理格局。一是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检察长统筹、业务部门主责、案管部门督导、检务督察跟进”联动机制。二是将“三个管理”与“三个善于”、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实行月度分析、季度评估、年度考核。三是强化数据赋能,成立“数据赋能工作专班”,依托智慧管理系统,构建“数据汇集—智能分析—动态预警—绩效反馈”一体化平台,打通案件办理、人员履职、考核评价数据壁垒,实现对案件流程、人员绩效、质量评查的实时监测。嵌入案件质效AI辅助评估模型,为流程优化和重点监管提供依据;优化检察官“数字画像”,实现科学分案与能力精准提升;将“三个管理”核心指标转化为可量化的实时绩效数据,支撑绩效管理,推动管理从经验判断向数据决策、从事后监督向实时调控升级。四是构建“权责统一、监督闭环”的问责体系,开展常态化责任制教育,推行“个案评查+专项督察+数据倒查”三位一体监督模式,落实“责任约谈—限期整改—追责通报”阶梯式处置流程,确保“三个管理”体系权责清晰、执行刚性、闭环运行。

强化“三个善于”的理念引领。洪山区检察院通过典型案例研讨、跟庭评议等方式,引导检察官对标“三个善于”找差距,要求在法律文书中围绕“三个善于”进行说理论证,推动办案真正实现“实质正义”。

构建法理情融合的办案机制。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议,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从“人情常理”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竭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营造追求高质效的文化氛围。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模式营造质量文化生态:开展优质案件评选、优秀文书展示,激发“比学赶超”氛围;组织“案件质量反思会”,通报瑕疵案件,筑牢质量红线;打造“质量文化传播阵地”,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内化为职业习惯。

“三个管理”作为新时代检察管理体系的核心,为高质效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实践路径。基层检察院应深刻把握改革逻辑,将“三个善于”融入办案全过程,以“三个结构比”为量化工具,以机制建设与技术赋能为双轮驱动,推动检察管理从“数据导向”向“质效导向”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升级。高质效的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唯有做实“三个管理”,才能让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签发丨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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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