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十堰供暖,时间就在→

事关十堰供暖,时间就在→

发布时间:2025-11-06 10:24:28    来源:十堰发布

11月5日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中心城区2025-2026年

采暖季有关情况的公告

一、

供暖覆盖区域及供暖时间

供暖覆盖区域本采暖季覆盖范围及规模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稳定不变;直供户与供暖企业签订用暖协议,非直供户与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签订用暖协议;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与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协议。供暖起止时间原则上从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具体以气候和实际缴费情况为准。

二、

新增用热单位(用户)接入条件

一是供热主管网已敷设到小区外;

二是小区热力交换站、庭院管网建设到位、检验检测合格;

三是小区入住率达到60%,且采暖率达到50%;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协议;

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按供热协议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

六是用户按用热申报办理流程办理到位。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接入集中供暖。

三、

用户用热申报办理流程

1.非直供居民用户

(1)申请。原则上应在实施集中供热20个工作日前,到所在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提出用热申请。

(2)受理。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于当日受理、登记。

(3)缴纳采暖费。非直供居民用户应在提出申请、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受理的同时,向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缴纳采暖费。

(4)实施供热。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根据与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协议》约定,配合供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单位用户

(1)申请。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用热,原则上应在实施集中供热15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提出申请。

(2)受理。供热企业于当日受理、登记。

(3)技术评估。供热企业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对物业公司(代理运营单位)用热条件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初步用热意见。

(4)新增用热单位(用户)审核报备。供热企业向单位用户所在辖区的供热主管部门提交初步用热意见,辖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用热条件的,报市级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用热条件的,辖区供热主管部门及时反馈供热企业。

(5)协议签订。既有单位用户用热,符合采暖条件的,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协议》,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新增单位用户履行入网程序后,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协议》,按协议履行责任义务。

(6)实施供热。供热企业向单位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按《供用热协议》约定,各自履行责任义务,并自觉接受市、区相关部门监管。

11月5日

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中心城区2025-2026年

采暖季有关情况的公告

一、

供暖覆盖区域及供暖时间

1.供暖覆盖区域:本采暖季覆盖范围及规模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稳定不变;

2.供暖起止时间:原则上从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具体以气候和实际缴费情况为准。

二、

用户用热申报办理流程

(1)申请。原则上应在实施集中供热20个工作日前提出用热申请。

(2)受理。申请当日受理并登记。

(3)缴纳采暖费。受理的同时缴纳采暖费。

(4)实施供热。提供优质服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采暖季结束之日止,由供热企业负责解释。

转发周知

来源 | 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编辑 | 蔡雪阳  责编 | 韩晓玲

初审 | 马俊杰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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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