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荆州人社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
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公告》
申领对象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领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人员(指在县域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到6个月及以上,近5年内回到本县创办各类经营实体且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入乡人员(指近5年内在县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非创业地户籍人员)。
补贴条件
1.申领人为首次申领且申领人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申领时间不早于本通知印发之日,且距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不超过5年;
3.以高校毕业生身份申领,其申领时间距毕业证签发时间不超过5年;以返乡入乡人员申领,其申领时间距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以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应在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之前且处于有效状态。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
(一)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应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寸登记照和2寸登记照各1张;
3.申请人创业前身份证明复印件(下列证明之一即可):
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流水证明;
④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连续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在外务工身份的材料。
4.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在经营场所的正面合照,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员和场所清晰清楚,用A4纸张彩色打印。
6.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寸登记照1张和工资流水证明(微信、支付宝、银行)。
(二)审核公示。属地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后需对拟补贴对象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账户。
有关事宜
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中途变更过法人的市场主体和已享受过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督办指导工作,属地人社部门负责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具体经办、跟踪检查等工作。各地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对创业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属地人社局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来源:荆州发布综合荆州人社
编辑:鲁春雪
责编:解秀桃
编审:王 媛
监制:童 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