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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80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受案范围;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三、申请材料
劳动者申请立案:
1.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的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
4.如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效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基本立案证据。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用人单位申请立案:
1.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的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4.劳动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如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效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公函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基本立案证据。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我市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44号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204室
咨询电话:0728-3323310;0728-3324689
附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
附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定及程序
素材来源|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美工|彭湃、高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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