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发布重要通告!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举报!

郧阳区发布重要通告!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举报!

发布时间:2019-12-31 12:29:55    来源:十堰日报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为移风易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推动殡葬改革,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火葬区范围。

明确城关镇11个村居(7个城市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

茶店镇全域11个村居;

柳陂镇17个村居(朋儒村、垭子村、龙韵村、金矿村、黄家坪村、吴家沟村、高岭村、舒家沟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挖断岗村);

谭家湾镇5个村居(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十方院村、西茶亭村);

杨溪铺镇8个村居(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家沟村、关门山村、青龙泉社区、刘湾村、罗沟村、钟山村)等共52个村居为火葬区,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积极鼓励选择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二、禁止以下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一)、禁止在火葬区内乱埋滥葬,禁止在“三沿五区”(沿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铁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埋葬遗体、安葬骨灰、建造坟墓;禁止建造活人墓;

(二)、禁止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沿街巡游,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三)、禁止在火葬区生产、出售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禁止超规格从事殡葬服务;

(四)、禁止遗体外运。

三、规范坟墓或墓碑建设标准。

全区所有坟墓(含各类公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骨灰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双穴不得超过1㎡;土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墓碑高度(含基座)不得超过地面80㎝,宽度不得超过60㎝;墓碑颜色一律采用青灰黑色,不得采用白色、红色或贴白色、红色瓷砖。推广使用卧碑,鼓励不留坟头、骨灰撒丧。

四、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或丧户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其他正常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丧户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

非正常死亡的、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

五、火葬区乡镇范围内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亲属要带头执行火化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火葬区乡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户籍或人事工资关系所在乡镇为准)一律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凡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依法依纪对本人及其单位实行问责。

六、倡导移风易俗,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依照村规民约从简办理丧事。

七、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凡郧阳区域内死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遗体进行火化,免除遗体接运费、冷藏柜存放费(3天内)、火化费、骨灰寄存费(3年)和消毒费等五项基本费用,并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发改、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重点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超高超大及豪华墓碑、散埋乱葬、不文明祭祀、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等殡葬行为。

九、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积极提供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的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19—7233414。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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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楚网

编辑:木子  终审: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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