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说:“人无信不立”。意思是说:人不可以不讲信用。为人必须做到言而有信,才能取信于人,才能生存。
公开发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第13期)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浠水”建设,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2019年第13期
温馨提示
如您之前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删除条件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我们将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注意:此处是指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
请大家谨慎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发生经济往来,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躲
无处可藏!!!
特别说明:本公布效力限于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失信期间。
举报电话
0713—4213898
0713—4213855
来源:浠水法院执行局
编 辑:何雪萌
编 审:吴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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