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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检察院一天召开两起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14:48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杨运红 余显松)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方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9日上午,大冶市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进行不公开听证,公安办案民警、乡镇检察室检察官、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被害人到场参与听证质询。

  第一起寻衅滋事案:2017年12月1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章某及其同案人陈某某、余某某等人在大冶市某KTV过道内,以华某某碰撞到陈某某为由向华某某挑衅,在与华某某争执过程中,陈某某、章某等人手持不锈钢扫帚棍对华某某进行殴打,后犯罪嫌疑人饶某某、马某某出于哥们义气手持啤酒瓶参与殴打华某某,KTV工作人员冯某某在扯劝时头部也被打伤。经鉴定定,华某某、冯某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第二起开设赌场案:2017年7月至11月间,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受石某、黄某某的邀约,由石某利用租住屋的场地以“龙虎斗”方式开设赌场。通过网络进入境外赌博网站,获取“龙虎斗”网站的账号和登录密码,用电脑与电视机相连,完成与境外连网。石某、黄某某预备赌场周转金,记账、赔付参赌人员赌资、结算当日盈利款。段某某负责向上线“报线”,每4个小时获利100元。期间,该赌场抽头渔利5万余元。2017年11月1日,大冶市公安局民警在该赌场査获参赌人员13人。

  听证会上,大冶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芳梅首先宣讲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办案流程、法律依据以及适用结果。然后结合案情对以上两案的基本案情、犯罪成因、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情况及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酌定情节进行具体介绍,就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征求各方意见。

  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上深刻查找了自己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表示要悔过自新、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两人的监护人也认真反思了自己由于忙于生计,对孩子缺乏关爱和沟通不够等问题。被害人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当场同意检察机关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鉴于以上两案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为初犯、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得到受害人谅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章某、段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本次不公开听证会在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大冶市检察院将以检察建议等方式,联合公安、工商、文化等相关单位,加强对辖区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监管,督促网吧、KTV等娱乐场所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管理,为未成年人创设良好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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