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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被罚35万:员工非法获取客户资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1日19:13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吕鉴蕾)12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鄂州银保监分局”)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行“对代理营业机构管理不到位,导致员工非法获取客户资金”,鄂州银保监分局对该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代理营业机构管理不到位,导致员工非法获取客户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鄂州银保监分局对该行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鄂州银保监分局对王坤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非法获取客户资金,负直接责任”。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鄂州银保监分局对胡建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邮储银行鄂州市分行代理营业机构风控管理不尽职导致员工非法获取客户资金负管理责任”。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苏国胜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邮储银行鄂州市分行代理营业机构风控管理不尽职导致员工非法获取客户资金负管理责任”。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纠错】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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