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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代表团审议《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10:20 来源: 孝感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坚1月14日,孝感代表团分组审议《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条例(草案)》确立了我省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是推动湖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条例(草案)》通过后,要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市委副书记、市长、代表团团长吴海涛代表说,这次立法选题准、切口实、作用大,贯彻了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体现了乡村振兴大主题、改革发展稳定大基础,强化了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要把战略转化为规划,合法合理编制规划,落实好村庄规划建设负面清单,控负导正、开放融合、具体细化,精准实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要把政策落实到农户,吃透政策,摸透市情,结合悟透,执行彻透,从国家政策和《条例》中找到实践路径,保护、调动、发挥好农民积极性。要把目标贯彻到过程,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不断完善空间、环境、功能和基层治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促进乡村振兴。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盛国玉代表说,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条例》的制定具有标志意义、历史意义,充分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诉求、依法行政相统一,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用法律约束保障乡村振兴,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整合方方面面的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万晓红代表说,孝感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极其重要。要抢抓《条例》颁布实施机遇,着力培育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经营生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强约束监管,促进经营主体良性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副团长周先来代表说,制定《条例》非常必要、及时,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实现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党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

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综合体现。要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县乡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细化目标,确保取得实效。建议更加注重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良种提升和推广,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养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代表团副团长陈剑代表说,《条例》具有政治引领、感恩创新,宏观统筹、归类规范,地方立法、约束激励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进一步突出党的领导,突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明确完善法律责任。

王秋隆、夏齐勇、徐长斌、胡明刚、胡斌、余海群、程国庆等代表,分别围绕共建共治共享、诚信文化建设、要素支撑、多规合一、资金整合、科技和人才、农村养老、基层行政执法权、农民再教育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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