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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新模式 贯通纪法融合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14:46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谭明猛 通讯员陈康)1月16日,记者从江夏区纪委监委获悉:近年来,江夏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新模式,准确把握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的“共同点”、“边界线”,对症下药,狠抓落实,有效推动了监察体制改革由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2019年以来,全区立案360件,结案355件。

监察体制改革后,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好纪法衔接工作、提升监督效能?江夏区纪委监委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委与司法机关之间、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衔接三个层面,主动探索、寻求突破、打破限制、协同作战,实现了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

聚焦审理质效,架起纪法贯通“立交桥”

在纪法衔接实践中,江夏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纽带”作用,明确案件审理部门对内对外“双沟通”。一方面,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调查人员深入沟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提出审理意见,及时补证完善。另一方面,在证据链条完整性、固证等方面与检察机关密切加强沟通,确保案件移送、人员移交、审查起诉等工作顺利进行。如在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渔牧村詹忠祥等人贪腐窝案中,审理部门针对审理中发现的审查调查程序规范化、证据补充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在与调查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及时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积极沟通案情,讨论证据完整性以及案件办理进展。对于证据链条缺失的部分,反馈给调查组补正,并提出书面意见,做到审理不调查、尽职不越位。

案件审理沟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高了办案效率,为确保监委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奠定坚实基础。渔牧村詹忠祥等人贪腐窝案的成功办理也成为监察体制改革后江夏区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首次成功磨合的案例。

突出协同配合,打出纪法贯通“组合拳”

在办案时,江夏区纪委监委指定专人对侦查、公诉、审判等司法程序各环节进展进行跟踪反馈,对案件流转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及时提醒,加强沟通,必要时由江夏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处理,减少案件定性时的争议,既维护党纪的严肃,也维护法律权威。如在办理金口街长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万年涉嫌贪污犯罪案时,为解决留置场所不够难题,调查组灵活运用《监察法》赋予的相关权限,与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联合调查并决定由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同步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涉案人员申请逮捕,以避免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取证的情况发生。成立联合调查组后,由江夏区纪委监委主导案件的审讯及收集证人证言、书证等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配合、支持并负责案件的相关文书、手续等程序性工作。同时,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同步会商机制,对涉案人员进行同步提审、讯问,共享办案成果。

通过协同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在有效解决留置难题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陈万年等人贪腐窝案仅用时14天调查终结,涉案金额80余万元,并随即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探索“提前介入”,提供纪法贯通“全保障”

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复杂案件,江夏区纪委监委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派员介入参与调查,发挥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促进案件细查,避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重复取证固证,提高违纪案件与违法案件的流转效率。如在办理金口街旭光村原村支两委干部雷寿洪等7人违纪违法案时,鉴于雷寿洪等人不仅涉嫌严重违纪更涉嫌贪污犯罪,审查调查组在查清了雷寿洪等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后,对于其中“违规套取开支的24万元如何定性产生争议”问题,邀请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调查。检察机关提出依据相关司法文件规定该部分资金应计入贪污数额之中,并出具书面《提前介入意见书》,江夏区纪委监委根据提前介入意见,迅速对该笔24万元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补充强化以及赃款追缴,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其他介入意见进行补充调查,有力地推动了案件调查进展,保证了办案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最终,该案顺利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新模式的探索,江夏区纪委监委2019年以来,全区立案360件,已结案355件,处分349人,采取留置措施10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7人,效果明显。

【纠错】编辑:谭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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