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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男子阻碍交警执行公务被依法刑拘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19:35 来源: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时海、金鹿)3月11日晚,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调查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过程中,遇到一名事故知情人拒绝阻碍执行公务,当事人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21时11分许,中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调警称,“在106国道泽林卫生院门前路段,一辆小车撞了一辆摩托车后,小车逃逸,摩托车车主及乘客两位受伤,已通知120”,接警后,民警沈点带领两名辅警马上赶往事故现场,初查得知肇事车辆已往泽林竹木大市场方向逃逸,经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以及现场车辆痕迹碎片,民警初步核实肇事车辆为一辆号牌为浙B的宝马牌小型汽车,现场有群众指认该小车经常在泽林镇桐城村一带出现。

民警沈点立即带领辅警潘震东赶往泽林镇桐城村,并在村民何某某家门口发现一辆号牌为浙B68***的棕色宝马牌小型轿车,该车车头严重受损,符合肇事车辆的全部特征,但肇事司机并不在车内。

民警正与何某某家属说明事故情况时,村民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何某某家门口,并向何某某父母称是何某某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民警沈点上前向王某了解情况,但王某拒不告知。

民警在靠近王某时发现他一身酒气,怀疑他可能是事故知情人甚至可能就是肇事司机,于是口头传唤王某到交警大桥三中队接受调查,王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民警,民警沈点与辅警潘震东立即将王某控制,并让在场的群众帮忙报警联系泽林派出所,泽林派出所接警后仅3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将王某带至泽林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调查取证,王某确实是事故知情人,事故发生时他就坐在副驾驶上,但因拒绝、阻碍民警执行公务,2019年3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泽林派出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纠错】编辑: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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