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驾车故意撞伤被告家人,二审获刑7年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因猜测法官会偏袒被告,武汉男子周某拒绝参加庭审,并在法院外驾车撞向被告及其家人,致2人受伤。3月14日从武汉市中院获悉,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两名伤者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在第一次走进审判庭时,周某本是一桩故意伤害案的原告。2016年8月17日,周某与邻居张某在打牌时发生矛盾。在被周某用杯子砸伤之后,张某回家取来刀具,在争夺间,周某左手被刀具划伤。
随后,周某向张某索赔10万余元,并拒绝调解,将张某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因为周某及张某的态度均较为强硬,为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汉阳区法院还请来一名心理咨询师参与陪审。
案子定于2017年6月30日开庭,当天上午9时许,周某来到审判室,看见主审法官在与张某交谈时,于是心想“他们谈得蛮融洽,审判肯定会对我不公平”。
周某认定法院不会公正审判,无视陪审员和书记员的劝阻,愤而驾车准备离去。此时,张某一行9人也走出法院门口,周某见状,便脚踩油门撞向张某等人,将张某之妻及其未成年的侄子撞伤。撞伤人后,他继续驾车向前,直至汽车冲向法院门口左边电线杆撞停。
经鉴定,张某之妻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张某侄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故意杀人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