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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出台支持民营经济“33条”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4日07:0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巍巍、通讯员王剑)2月14日,黄石端出干货满满的33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企业减负。降低用电、气、水,物流,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可按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物流业、文化创意、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存量土地5年过渡期政策。

破解融资难。今年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产业基金,明年不低于50亿元;设立1亿元黄石市绿色信贷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单户500万元以下为主、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设立5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营造开放诚信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对国资民资、外资内资一视同仁。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国有平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实施欠款“限时清零”。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国家、省级优秀企业家,参与领军人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和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成立黄石市民营企业家培养学院,每年安排100万元分批举办民营企业家领军人才培训班。

【纠错】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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