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周虎平)今年8月下旬,荆门市城管部门对一位牵着犬只散步,但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市民进行了教育处罚。9月10日下午,又一宠物主人因为爱宠“方便”后不及时清理被处罚。
当天下午,荆门市掇刀区的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至白云大道亿达花园门前时,发现市民何先生所牵犬只在人行道“方便”后,未作处理准备离开。城管队员立即上前,要求何先生及时清理爱宠排泄物,何先生以出门时未携带清理工具为由拒绝清理。城管队员向耐心何先生宣讲《荆门城市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和创城有关知识,现场拍照取证后,依法给予何先生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为犬只束犬绳;饲养犬只的,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该条例第74条第二款规定:“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荆门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时下正值荆门创建全国文城市的关键期,荆门市城管执法委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督导力度,指导中心城区各区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全方位抓好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打造干净城市、干净城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