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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够野蛮妻子欲离婚 女方害怕求4个月“改过期”

发布时间: 2013-03-18 10:06   来源: 武汉晚报   进入电子报

    本报讯(记者万勤)昨天,经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调解,家住武昌的高先生决定,给予妻子4个月的“改过期”,4个月内,妻子不改过,夫妻就不过了。

    高先生与妻子张女士均是“80后”,两人2006年恋爱,恋爱期间感情甚好。2007年结婚后,妻子张女士对公公婆婆很不尊敬,按照高先生的说法,从结婚到现在,妻子从未称呼过公公婆婆,且对高先生也是颐指气使。

    夫妻双方经常因这些家庭琐事吵架,最主要的是去年7月份儿子出世后,高先生以为家里的气氛会缓和一下,但是没想到,妻子的态度并没有改变。

    高先生迫于无奈,想要起诉离婚。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付坚受理其案后告知,高先生的妻子于2012年7月份分娩后,高先生在一年之内是不能起诉离婚的,这是《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

    针对高先生的情况,张付坚律师告知只能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离婚。

    张付坚律师说,他找到张女士说明了高先生离婚的想法,并多次做了张女士的思想工作。张女士心里还是深爱着高先生的,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请张律师转告丈夫,希望丈夫能给她一次机会 “改过”,并承诺,若4个月后,丈夫还不肯原谅自己,可以和他协议离婚,好聚好散。

    高先生知道妻子的想法后,给予了妻子4个月的“改过期”。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曹欢欢)
关键词:男子;离婚;也满妻子;改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