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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国任十堰市政府代市长 周霁辞去市长职务

发布时间: 2012-08-28 16:20   来源: 秦楚网   进入电子报

8月27日至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维国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图为张维国作表态发言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

  秦楚网讯记者 闵波 通讯员 汪晶 报道:8月27日至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金昌、陈冬芝、梁吉祥、罗勤、周有顺,秘书长沈康荣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维国,副市长成佳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周霁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张维国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保障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投票表决前,张维国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勤奋学习,增强本领;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发扬民主,依法行政;清政廉洁,干净干事。

  在会议完成各项已成后,王铁军强调: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突出项目建设,强化经济发展支撑。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立足民生保障,加快推进和谐十堰建设。

  十 堰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接受周霁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8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周霁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周霁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 堰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张维国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2年8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维国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张维国

  张维国同志简历

  张维国,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黄梅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本文来源:秦楚网 编辑:李欢)
关键词:张维国;周霁;十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