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雷杉 通讯员王方、陈华)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打响以来,湖北省消防总队采取六项工作措施,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全省各级火灾隐患举报中心先后受理举报投诉火灾隐患612件,核实查处452件,督促整改隐患1423处,发放奖励资金16000余元。
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截止目前,省、市、县区三级140余个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全部建立,全省14个消防支队全部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全天候、全方位开通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邮箱和微博等举报投诉受理载体,按照武汉市5名、其它市州3名的标准配齐配强了投诉中心专职人员力量。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登记下发到相关单位归口调查处理,对处理全过程跟踪督办。
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问负机制。制定《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及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将举报登记、来访接待和督办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受理群众来访,填写《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单》,隐患的登记、受理、核查、回复各环节均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流转审批,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予以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研判分析。将投诉举报作为案源收集的重要途径,及时收集汇总投诉举报的每项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开展相关专项执法和整治工作;对于需要联合处理的案件,积极主动协调,加强联合查处力度。
限时办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对于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保证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查、答复和反馈;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它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
推行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省消防总队制定了《湖北省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一般火灾隐患、给予举报人300至500元奖励;重大火灾隐患,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元奖励。同时,要求举报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应予回避,不予奖励。
深度推广“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在省、市、县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上告知3000余个行业部门举报电话,鼓励举报投诉举报身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在省级5大报刊及30余家省市级电视、广播等媒体设立宣传专栏,开设曝光平台;利用LED屏幕、互联网官方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介,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范围、流程等信息,向500万手机用户、60余万固定关注人群推广,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对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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