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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偷手机基站电池 检察官督促家属赔偿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 2012-09-03 05: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杨敏 周青 实习生舒娟 龙杨)两名少年偷走手机发射基站8只蓄电池,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督促追回国有损失4950元,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2009年6月24日,谢某、张某窜入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设在东西湖区辛安渡红星大队的基站,偷走机房内4只蓄电池,销赃后得款700元。当天中午,二人再次盗出4只蓄电池。经鉴定,8只蓄电池价值4950元。

  今年6月,谢、张二人向警方投案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东西湖检察院督促受害的武汉联通公司向二人提出索赔,二人的家属向武汉联通公司支付全部赔偿款,考虑到二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遂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蓄电池;起诉;手机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