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0日讯(记者 戚阜生 实习生 郑珊珊)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强调重点在财力保障、推进产业转移、加强共建园区建设、支持科技创新等10个方面加大对苏北的支持力度。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卫东就《意见》的相关情况作具体介绍和解读。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将加大对苏北地区基层政府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支持苏北地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补助。
深入推动产业转移。继续落实好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省集中收入以及共建园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集中部分全返政策,不断提高苏北开发区(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在产业政策、土地、金融等方面支持产业向苏北转移。对苏北地区投放贷款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加大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力度,将中央财政补贴江苏农村土地连片整治项目资金重点向沿海滩涂围垦倾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7亿元一半用于沿海滩涂围垦重大工程。
加强合作共建园区建设。对已经省审核批复的共建园区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支持尚未共建的开发区有序推进共建工作,力争在两年内全省共建园区建设达到全覆盖。从2011年起到2015年,依据共建园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评价排名前10名的园区分别给予500万元财政奖励资金。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2011年安排苏北科技富民强县和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各2000万元,以后逐步增加该专项资金规模。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苏北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省科技专项资金对苏北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安排苏北急需人才专项引导资金2000万元,引进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加大对苏北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对口支援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00万元,组织省内千所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与苏北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实习“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用经费基准定额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到中央核定东部地区的标准,省财政继续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按现行比例给予补助。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2011年提前一年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支持和培育苏北地区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基地及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帮助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活动。
此外,《意见》分别对苏北交通、电力、信息化、水利、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一批需抓紧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支持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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