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2020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
喜迎元旦
当然祝福少不了祝大家

新年新气象一切从新开始恩施也将开启全面开挂模式!

出 行

建恩高速通过验收即将通车!恩施环城高速成型
近日,建(始)恩(施)高速公路通过交工验收,通车在即,恩施州城将成为继武汉市省内第二个拥有环城高速的城市。

今日起,恩施高速可跑百码
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决定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适当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限速值设置不超过设计时速20km/h以上,同路段小型载客汽车与其他机动车限速差一般不大于20km/h;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不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限速值不超过100km/h,摩托车限速值不超过80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低于100 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00 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100 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 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110km/h路段,视情提高至120km/h(相关路段限速值调整详见附表)。
二、中型及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该路段日间最高限速值的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值不超过80km/h。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
三、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四、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不足10%的,给予警告不记分;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含10%)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记分;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含20%)的,给予罚款并记分。
五、全省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险路险段、恶劣天气、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确保本通告顺利实施。
六、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恩施州公安交管局)

民 生
恩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2020年1月1日起,恩施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随单位参加我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种保险参保登记,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两险合并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增加生育保险险种,确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加大被征地农民补偿力度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个规定。
Al造假音视频不得随意发布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部署应用违法违规音视频以及非真实音视频鉴别技术,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
近亲关系不得是同一单位上下级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该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保健食品须醒目标注警示语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2020年1月起, 保健食品须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位置须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面积不小于20%,使用黑体字印刷。
分别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新车将强制安装胎压监测系统
为了降低因爆胎而发生的交通事故,2020年1月1日起,新车将强制安装胎压监测系统。胎压监测将和安全气囊一样,成为新车“免费”标准配置。
工信部表示,胎压监测是一项主动安全系统,除了防止爆胎事故,还可延长轮胎使用寿命、保持车辆燃油经济性以及减少悬架系统的磨损。数据显示,如果仅保持乘用车胎压正常,每年就可节约燃油消耗101万吨,节约燃油费用76亿元。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
从新增的品种看,共新增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药品和儿童用药,包括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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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新的一年,祝好运!让我们一起在2020年继续奋斗吧!
来源:硒都发布
编辑|刘盟萌审核|曾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