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绿线”不能碰

这些“绿线”不能碰

发布时间:2021-04-21 12:48:37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

年年植树树成荫

代代造林林成森

近年来武昌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这一成果来之不易

为了更好地保护绿化建设成果,武昌城管认真履行园林绿化执法职责,严查擅自移栽、砍伐树木,擅自占用绿地,损害城市绿化,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反《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违法行为。

自己种的树,也不能随意砍伐和移栽

武昌某央企因厂址搬迁,为了节约新厂区基建成本,将原老厂区内的601株广玉兰、樟树、桂花、水杉等树移栽至新厂区,造成武昌区城市绿地面积损失,被发现后,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查处,企业将面临移栽树木5倍金额的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2019年3月,该企业新厂区基建工作完工后,在未向城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直接将老厂区内的一批树移栽至新基地内,被市民举报了。经实地勘察,共计40余品种601株树木,其中不乏广玉兰、樟树、桂花、水杉等名贵树种。

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应该按照损失金额的5倍处以罚款,其中最贵的一株广玉兰,价值近18000元,仅此一株树木的罚款金额就近90000元。

鉴于该企业未毁损树木,且承诺在2022年6月份前分批次补栽600株2米高全冠樟树,2021年3月12日植树节期间,该企业在武昌区指定区域补栽了400株樟树和桂花树。区城管部门免于企业处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该企业没有想到,将自己厂区或门前的树移栽也需要进行审批,没有审批将会面临高额处罚。

普法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树木。因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移栽树木的,应当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移栽树木的,不得移栽。树木无移栽价值的,可以向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砍伐。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应当尽量避免移栽、砍伐树木。

利民工程,也不得占用公共绿地

老旧小区加装户外电梯、埋设通信管线等行为原本是项利民工程,但不能因此就随意损毁、占用公共绿地。

2019年9月29日,武昌区尚隆地球村小区加装户外电梯时,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将户外电梯正下方及周边近100平方米的绿地植物全部铲除,造成城市绿地面积损失。

小区业主说道:“原本加装电梯是好事,但是绿地被破坏了,好事也变成了坏事。”对此,武昌区积玉桥街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进行查处,施工单位接受了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恢复了小区被损毁绿地。

普法

《武汉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权属人意见,并报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路边的花儿艳果儿甜,但请不要随便采摘

春夏季,阳光明媚,正是赏花的好时节。但总有些市民喜欢将枝头的开的好好的花儿、叶儿、果儿摘下来。殊不知,随意采摘花枝、果实,也会面临行政处罚。

去年8月桂花飘香,市民丁先生在逛街时,看到珞东路靠近珞珈山宾馆旁一棵桂花树长的蛮好,顺手就把树枝摘了一段。这一幕,正巧被在附近巡查的珞珈山街城管执法队员发现,现场对丁先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并罚款人民币50元。

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树上挂物”、“毁绿种菜”、“占绿停车”、“圈占绿地”等现象,也会进行劝阻并责令整改;情形严重者,会实施处罚。

普法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偷盗、损伤、践踏树木花草;

(二)擅自采摘花果枝叶、采收种条、采挖种苗;

(三)擅自在绿地内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

(四)设置强光照射树木,在绿地内焚烧物品、堆放杂物、丢弃废弃物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五)损坏绿化设施;

(六)损坏绿地的地形、地貌;

(七)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后门绿地铺水泥,自求方便反被罚

家住中北路天源城小区一楼的张女士,家里后面是一片小区绿化带。为了方便进出,张女士在屋后开了一扇门,并建了一条长8米,宽1.4米,共计11.2平方米的小路,将原来小区绿化带硬覆盖。武昌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查处,责令其恢复绿地原貌的同时,罚款人民币5600元。

老吴是长江紫都的一名一楼住户,家里后门出去就是小区的一片绿化带。几年前,老吴自家装修时,考虑到自家进出的方便,就将后门外的一部分绿化带给铺上了水泥,成了硬化道路。前门、后门都可以进出,多方便。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没几天,城管执法队员就找上了门。“我们接到投诉,说小区里的住户私自将公共绿化用地改变为水泥硬化便道。现场测量面积有17.28平方米。”白沙洲街城管执法队员说。而在后期的调查中,老吴家人也承认此举是为了方便自家出行,且对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并没有向园林部门报批。

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城管队员责令其恢复绿地。

谁知,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来了——为了对付整改,老吴在由绿地变为水泥的那一段路面上,铺上了一层绿色的覆盖物。水泥地变绿了就叫绿地吗?很快,因“擅自改变绿地性质”,老吴领到了城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恢复绿地原貌的同时,罚款人民币8500元。

普法

《武汉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应当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改变绿地性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并根据相关规划易地建设同等面积的绿地。绿地性质改变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据武昌城管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内的公共绿地和树木,“姓公不姓私”。城管执法范畴扩大到园林绿化执法后发现,单位或个人采摘树枝、毁坏绿化带、私自砍树等违法行为频发,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上述行为是要接受处罚的。这道公共“绿线”不能碰,也不要碰!

对照以下26种行为,《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可处罚:

武汉广播电视台出品

责编:欧阳谨文

融媒体记者:游玉婷 张淼

通讯员:殷莉红 李蓓 费帆

编辑: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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