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属实,已开除!

行为属实,已开除!

发布时间:2023-03-22 09:26:08    来源:湖北日报

近日,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

3月21日12时许,@南华大学 最新回应: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另据九派新闻消息,辖区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3月19日已将何某某带到所里,此案仍在继续调查中。

此前,南华大学学校宣传部门一位老师也称,涉事男生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受害者该怎么办?

此前,针对苏州大学一男生造黄谣事件,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3月19日,中青评论发布“澄清‘黄谣’有多难”一文,其中提到:

对受害者而言,一则谣言的分量可能重如泰山,让人喘不过气来;但对加害者而言,同样一则谣言却可能轻如鸿毛,转头就可以被忘掉......不论是对谣言受害者本人而言,还是对在乎真相、心怀正义的第三方而言,破除谣言的过程都注定是一场“不公平的战争”。对此,我们还应想方设法优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造谣者要支付的成本,降低澄清谣言的难度,并及时向需要帮助的谣言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不让他们“孤军奋战”。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南华大学、中国新闻网(ID:cns2012)、九派新闻、央视网(ID:cctvcomweixin)、中青评论( 作者 杨鑫宇)等

编发:陈映午

审核:陈博雷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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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