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桂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9年3月22日十堰市政协五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
李桂林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黄五清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郑昕同志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