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荆门执行社保缴纳新标准!具体方案是…

7月1日起,荆门执行社保缴纳新标准!具体方案是…

发布时间:2019-06-19 13:16:05    来源:荆门发布

最新消息!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

自5月1日起

全市降低社保缴费单位费率,

自7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以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以各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依据,24个月以上的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18个月至23个月的可下调20%。

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新标准,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据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地税局通知,2019年度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为4800元/月。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300%的上限(即14400元/月)和60%的下限(即2880元/月)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中9个档次的适当基数缴费。

来源/荆门晚报(记者张文 通讯员曹力)

主编/张云峰   编辑/尤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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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