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人掉大了,判刑、3倍罚金,还有……

这伙人掉大了,判刑、3倍罚金,还有……

发布时间:2019-09-19 13:31:01    来源:荆州晚报

我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被告人被判3倍惩罚性赔偿

冒充葛洪养身苑工作人员,电话推销假冒葛洪桂龙药膏,通过快递寄送全国10多个省份,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3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某、陈某某等7人犯销售假药罪,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还须支付其所销售的假药价款及3倍的赔偿金,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荆州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江陵县检察院收到“冒充葛洪养身苑工作人员,电话推销假冒葛洪桂龙药膏”的刑事案件报请逮捕文书后,对该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提前介入该案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决定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让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追加侵权责任,让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以救济,是公益诉讼应当承担的职责。”江陵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受害者人数不特定,遍及全国10余省份,其行为已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该案涉案范围广,调查取证难度大,追究被告人侵权责任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诸多难点问题。江陵县检察院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在线咨询检察业务专家后,决定对张某某、陈某某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该院要求被告人在全国性媒体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险,同时赔偿销售假药金额及3倍赔偿金。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剖析了被告人为了追逐暴利罔顾法律底线,指出了被告人销售假药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危害,让被告人深刻认识了自己的罪责,当庭表示悔罪和对广大被害人的歉意。

经过充分诉前准备,江陵县检察院加强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审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共同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通讯员罗家强 李敏编辑:黄德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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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