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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竹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第2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我局提出书面或电话举报,我局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保障。 特此通知! 举报电话:房地产管理局4225641 4221182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1申报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社区申报。 新就业无房职工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外来务工人员由各用工企业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个体工商户在经商所在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2申报对象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 1、县城规划区内的居民。 2、在规划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3、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 1、大中专和全日制技校毕业生。 2、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未超过5年的。 3、在城区无住房。 4、父母在城区拥有个人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含申请人)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 1、在县城规划区内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或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且在规划区内经营的。 2、在规划区内无住房。
3申报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单位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有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档案查询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证明、车辆查询证明;
5、申请人所在居(村)委会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6、其它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录用或聘用手续等复印件;
3、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4、用人单位协助管理承诺书;
5、用人单位公示材料;
6、其它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1、规划区内企业用工:
(1)用工单位申请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劳动)合同;
(4)用工单位协助管理承诺书;
(5)其它材料。
2、规划区内个体工商户:
(1)个人申请;
(2)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
(3)申请人所在居(村)委会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4)其它材料。
4申报方式和要求 实时申报、即时受理、意向选房、一季一配。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县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核发《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县政府批准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后,取得《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县房管局进行意向登记,一套房单独选房者直接配租,一套房多房选房者,统一按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公开摇号、抽签和抓阄等随机的办法确定配租房号。
年度人均居住面积和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县统计部门制发的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