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地喜提垃圾分类重点城市!速转垃圾分类指南

湖北2地喜提垃圾分类重点城市!速转垃圾分类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8 09:29:12    来源:荆楚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日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目前,我国2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启动垃圾分类。

包括武汉、宜昌在内的46城喜提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你家开始垃圾分类了吗?常见生活垃圾到底如何分类?

武汉试点湿垃圾就近生化处理

今年10月,据武汉市城管委消息,武汉将在农贸市场启动湿垃圾就近生化处理试点,针对垃圾按量收费、按类收费的相关法规也正在制定中。

湿垃圾处理是武汉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市计划在2020年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农贸(果蔬)市场在源头进行就近就地生化处理,将大大减少湿垃圾的运输与处理费用,为接下来武汉市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武汉已出台《湿垃圾就近处理技术导则(试行)》,配备分类收集容器22万个、干垃圾收运车1743台、湿垃圾收运车658台,解决混装混运问题,同时推动湿垃圾源头脱水减量、中端挤压脱水、末端多渠道处理。全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3座、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85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武汉正制定针对垃圾按量收费、按类收费的相关法规,法规出台后会将收费量与垃圾产生量挂钩,尤其是对湿垃圾将会加重收费,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对垃圾产生进行调控。此外,还将加重对垃圾乱丢乱运、不分类、乱分类等行为的处罚。

权威解读!宜昌市生活垃圾这么分

10月,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信息。

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分10章51条

具体包括

总则(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源头减量(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分类投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资源化利用(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社会参与(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条)以及附则(第五十一条)。

主要内容

明确定义及分类方式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与上海略有区别,但与北京、宁波等大多数强制分类城市一致。

(点击查看大图)

固化分类流程

《办法》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法律责任等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到末端处理全流程进行了固化,详细规定了各流程中的责任主体、义务、方式措施及执法手段。

《办法》第四章、五章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到专门收集容器里,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

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按照城管部门要求,运输至专门处理场所。

可回收物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

对生活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设施,也可以按照市场方式建设相关设施。

明确分类责任主体

《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明确分类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各级城管部门是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管理责任人,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明确分类监督管理要求

《办法》强调,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评选条件。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从事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公众准确投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号召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明确相关处罚措施

《办法》第九章法律责任对各流程的违法行为作了详细规定:

对管理责任人违反要求行为的处罚

即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收集、运输、处理活动违反要求行为的处罚

即擅自从事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对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要求行为也作了处罚规定

即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处理单位违反要求行为的处罚

即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相关行政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9年,宜昌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全力推进阶段。按照工作目标,年底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将达到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10个,分类小区747个,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0%。

截至目前,宜昌建成了103个示范小区,7个示范片区,46个居民区全覆盖生活垃圾示范社区。

来源:荆楚网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网、宜昌发布等编辑:王真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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