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私家车上喷涂4个字,被行政拘留7日

男子在私家车上喷涂4个字,被行政拘留7日

发布时间:2019-12-05 13:54:33    来源:湖北日报

私家车上竟喷涂“警犬护卫”字样

还伪造警方通行证

该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12月1日晚,洪山警方接到报案,一辆喷涂警用标识的车辆出现在洪山区某商场地下车库,疑似仿冒警车。珞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核查,该车辆已离开。

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这是一辆黑色CR-V,发动机盖喷涂“警犬”“POLICE DOG”字样,车身有“警犬护卫”字样,前后车牌下方都装有“执勤巡逻”牌照,车窗下方还放了一张“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车辆通行证”的红色车证,看上去极像一辆警用车辆。经向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核实,这辆车并不属于刑侦支队公务用车,且该通行证也属伪造。

珞南派出所快速反应队根据车身上的信息,很快将该车辆锁定在蔡甸区某训犬基地。12月3日12时,民警邱驰赶到该训犬基地,将驾驶员马某和车辆带回调查。

据马某交代,他是该基地的一名训犬员,由于公司承接了一些带犬巡逻任务,他们会经常带犬外出。为通行方便,便请人喷涂了车身字样,并在网上购买了巡逻执勤牌、车辆通行证等一套装备,在外形上向警车靠拢。12月1日当天,他驾驶这辆车来到洪山区某商场参加活动,将车停在了地下车库。起初他并未意识到擅自使用警用标识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法律,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他认识到错误,诚恳地接受处罚,并承诺将车辆改回原样。

警方提示:

我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12月3日,洪山区公安分局对马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依法收缴伪造的警用标识物品,并责令其将车辆还原。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饶纯武、通讯员胡子昂、袁野、罗维舟

编发:刘郸微博:@湖北日报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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