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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做专车必须“变身份”
发布时间:2016-07-29 09:52:27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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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交通部等七部委下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网约车的身份合法了,会对整个出租车行业,乃至普通市民的出行,有何种影响呢?昨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新规解读1

  私家车做专车要“变身份”

  记者注意到,《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要求,而是表示要按地方标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不少人认为这意味着私家车可以合法地“变身”为专车了。参与政策制定的何广云先生告诉记者,其实私家车仍被禁止做专车。因为按照规定,用于网约车的车辆必须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车辆到公安机关将车辆性质转换为营运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特别要指出的是,出租车是需要适度发展的,网约车也是出租车的一种,是否需要数量管控也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假设一个地区符合条件申请网约车数量是一万辆,但实际上通过出租车数量调控,该地区只能有5000辆车成为网约车。而什么样的车辆能够“入选”,相关条件和程序的制定,也由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来确定并完成。

  实际上,《暂行办法》不仅仅给了网约车合法身份,也对非法运营网约车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60万公里报废

  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刘小明进一步解释说,过去的出租汽车八年就要报废,现在根据网约车的特点,考虑到服务的时间等问题,所以八年如果到了60万当然要报废,如果没有到60万,八年后可以转成其他的社会车辆的用途,所以这也是新的制度设计。

  网约车运价由市场调节

  在运价方面,《办法》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办法》还删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

  信报记者 闫峥

  新规解读2

  出租车“份钱”有望降低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出租车数量控制将放松

  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解读:从大的发展趋势来看,出租车数量调控或者说数量监管的重要性将逐渐降低。“适度”和“统筹发展”就是要放松对数量的控制,而增加对安全、服务、质量等的监管。

  定额任务过高要降低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解读: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就是不用承包金、不用定额的制度,而是根据运营的情况,驾驶员和企业合理承担风险,共同承担风险,合理分配利益。

  出租车经营权要限期

  指导意见明确,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解读:此次对传统巡游车,明确坚持要对其进行改革,首先就是经营权的制度,要把它变成有期限、无偿的。

  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解读:要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因为传统的出租汽车运价是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科学地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鼓励出租车电召服务

  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

  解读: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现组织化的管理,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提高服务的品质。

  拼车顺风车将被规范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信报记者 闫峥

  业界反应

  叫车平台顽疾有望破题

  破题1 计费制度无标准

  不久前的北京暴雨,有消费者表示当天叫车,动态加价最高已超过4倍,平时用券仅用6.7元的路程,在当天需花费64元。

  对于加价标准如何规定,一位叫车平台负责人曾向信报记者表示,加价属于市场行为,不在政府管辖范围。

  中国交通运输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昌对新规解读为,以往网约车平台(叫车平台)在价格上多出现垄断定价、信息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规颁布之后,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同时,可令其这一问题得到缓解。

  破题2 从业人员难保障

  从今年开始,信报记者就陆续接到多名专车司机反映,一些叫车平台在与专车司机签署劳动合同时“暗藏猫腻”。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如滴滴与专车司机签订合同时,是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后有些司机曾遭受劳务公司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如司机不配合,会发生偷车、打司机等问题。此外,“空白合同”、“虚假合同”也不断出现在专车司机身上。

  此次新规出台,也解决了司机与叫车平台的不少矛盾。据了解,《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滴滴方面对此作出回应称,滴滴将采取切实措施,初期投入1亿元发展基金,与相关政府部门、出租车企业、出租车司机等多方携手,提升运营效率和司机收入。

  破题3 乘客隐私缺保护

  随着用户对叫车平台的要求提升,“给差评遭报复事件”也屡见报道。因消费者给专车差评,多次发生受到司机报复性电话、短信骚扰甚至辱骂、殴打。所以,乘客在叫车平台的隐私如何保证,也成为重要课题。

  对此《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应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据了解,目前叫车平台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方面也进行着各种尝试,如目前叫车平台已经出现隐藏消费者电话的功能,司机也会以固定电话的形式打给消费者。此外如滴滴为保障消费者安全,增加了“行程安全和紧急联系人”功能,只要消费者使用滴滴出行,紧急联系人就会收到短信提醒,该车司机、车牌号等信息均有显示。

  信报记者 郑颖 单征宇

(作者:  编辑:饶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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