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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禁燃这回玩真的 店主非法销售爆竹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6-07 17:27:06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进入电子报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5月15日起至5月31日,南昌市公安机关在禁燃区域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行动,全面实行对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其中,南昌新建区一店主非法销售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江西网络台记者5日获悉,此次集中统一行动中,南昌警方共查处非法燃放案件8起,非法存储案件1起。

5月26日,南昌红谷滩新区市民邹某因家中办喜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烟花爆竹,并放置于红谷滩世纪中央城小区沿街店面前燃放。燃放过程中,其中一筒烟花发生侧翻,正在喷射的烟花将一辆过往的汽车击伤,汽车前挡风玻璃当场被击碎。

事件发生后,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红谷滩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认定邹某的行为属于违规燃放烟花行为,依法对邹某行政罚款500元。

“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相关条例,罚款500元属于最高罚款额度。”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警长郑晗告诉江西网络台记者,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邹某当时态度较好,接受处罚并愿意赔偿对方车主损失。如果妨害公共安全的,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郑晗说道。

邹某一案只是近期南昌警方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行动的一个缩影。6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还公布了几起典型案例。

5月17日上午,西湖分局桃花派出所查处了沿江南大道路旁的违规燃放爆竹行为,对当事人魏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5月23日上午,新建分局在查处长堎镇沿街五金店因开业非法燃放爆竹行为时,根据当事人口供,深挖线索,一并查处了位于礼步湖大道的非法销售爆竹香烛铺,在配合安监部门收缴非法存储的爆竹后,依法对店主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5月24日,青云谱分局青云谱派出所查处广州路老院子酒店保安员为顾客庆生非法燃放爆竹行为,对其依法行政罚款100元。

5月30日,高新分局高新派出所查处陶某因家中办喜事在火炬二路上违规燃放烟花行为,依法对陶某行政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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