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特区是在当年计划经济背景下设立的,有着为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探索道路的目的;新特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的背景下设立的,其目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特区、“新特区”等概念解释、区别
所谓“新特区”,是区别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在沿海地区设立的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是中国新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为“新特区”之后,广州、武汉、沈阳、成都等多个城市都提出了申请。在激烈的竞争之后,成都和重庆已被确定设立中国第三个和第四个“新特区”。
背景和目的不同:老特区是在当年计划经济背景下设立的,有着为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探索道路的目的;新特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的背景下设立的,其目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任务和手段不同:老特区的任务主要是解决对外的改革开放问题,引进外资是发展的重要手段;新特区的任务是综合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体制矛盾,制度创新是其发展的重要手段。
地域和模式不同:老特区的区位选择主要是着眼沿海地区的优先发展,形成可资借鉴的地区发展模式;新特区着眼点在于从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出发,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基于这种认识,新特区的政策资源要远比老特区丰富。也就是说,中央为新特区设定的改革目标是全方位的,给予地方政府的放权也是全方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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