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正值武汉“两会”,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热议的首要话题。市人大代表、青山区国税局负责人刘卫明《有关积极运用财税政策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建议》的赤诚建言,令与会者眼睛一亮。
节能降耗:不能只“抓大”
作为市人大代表,身居武汉重要工业生产区域、肩负环保重任的青山区环保局局长桂质良,在今年武汉市“两会”上及时提醒:“武汉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8%。而近两年,武钢、阳逻电厂等企业自身能耗水平已居国内先进水平,目前想从大企业挖掘节能降耗的足够空间,条件非常有限。”
站在环保角度,桂质良已认识到问题的紧迫性,但如何借力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他只是隐隐约约看到方向:加大财税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引导和支持。
然而,财税行家刘卫明手头一份数据显示,目前各级财税政策,对环保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去年,青山区享受免税的环保企业仅16户,比例不及全区企业纳税人的0。5%,免缴税金额度仅占全区税收收入的0。23%。
想法让利激励企业
“要深入发掘地方财政政策支持的能动性。”刘卫明理性地分析,当前国家保持税制统一及税收法定主义的大趋势下,要想单独获得国家对武汉城市圈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困难的。
如何发挥能动,激励圈内环保企业?刘卫明认定两大方向:贴息、返还。
他说,地方政府可考虑采取发行政府性的专项免息或贴息借款等财政手段,帮助企业缓解技改资金不足;对规模以上需优先发展的企业,可考虑在企业税款按期、如实缴库后,在每年财政收入增长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补贴,返还给重点扶持企业。
圈内企业应享优惠
相比财政手段,在国家宏观原则下,税收政策没有更多的灵活性。为此刘卫明提出了诸多设想,积极为圈内企业、“两型”社会建设向国家争取调节政策。
其一,推进排污费费改税,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利益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调整矿石等消费税的政策取向,适度提高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其二,在增值税方面,武汉城市圈所有企业应全部享受“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暂行办法”的财税优惠政策,尤其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企业。
其三,对于排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废水、废气、废渣”在移送、销售环节,可考虑直接免征或减半征收增值税;直接利用“三废”进行再生产的企业,在销售环节直接免征收或减半征收增值税。
其四,对于绿色、环保、节能企业以及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大力支持,可在通过直接减免其应纳税额实行政策鼓励。即对此类一般纳税人仍按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或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减半征收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三年。 (记者 涂亚卓 通讯员戴永胜 实习生 胡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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