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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检务督察制度 推动执法规范等工作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08-03-11 14:5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刘自贤、通讯员周泽春、孙劲松)从日前召开的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暨检务督察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对各地保证检令畅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督察,推动执法规范、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此次会议精神,省检察院将设立督察长、若干名副督察长和检务督察办公室,检务督察办公室下设若干个检务督察组,由相当级别的干部担任组长,并将充实原则性强、懂法律、懂办案的业务骨干,逐步配齐配强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本文来源: 编辑:孙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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