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红鼎豆捞餐饮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07年5月29日,武汉市洪山工商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从"黄骅福华肉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公司)购进2公斤标称为"神户肥牛"的牛肉,在其店内的菜单上宣称"神户肥牛的原产地位于日本关西兵库县"等内容,误导消费者,并以每份人民币680元的价格销售给其店内进餐的顾客。经查,在2006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消费警示,我国从未批准进口日本神户牛肉。该批"神户肥牛"系福华公司自产自销的牛肉。鉴于当事人对商品产地作虚假宣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有关规定,武汉市洪山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菜单上的虚假宣传内容,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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