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加工茶叶掺杂使假案

2007年6月28日,鹤峰县工商局走马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个体户张某的茶叶加工作坊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在茶叶揉捻过程中掺入混合物。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6月23日至6月28日期间,在鲜茶叶加工揉捻过程中将尿素、赤砂糖打成粉未再加石膏粉混合一起掺入其中。其间将75公斤尿素、50公斤赤砂糖粉、黑炭粉、15公斤石膏粉掺入到干毛茶中揉捻。该批干毛茶销售金额5600元。7月17日,鹤峰县工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没收用于掺杂使假的物品和罚款8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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