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发票两张 一张价值“万金”

(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
2007年6月18日,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电视机自燃引发火灾的投诉,所幸的是,消费者从火灾废墟中找到两张残缺的购物发票,最终获得2万元赔偿。
2007年5月7日,家住汉川祥和花园的何先生家发生火灾,火势很快蔓延,虽经消防扑救,但客厅内电视机、沙发、茶几等物品基本烧毁,墙面也被浓烟熏黑,直接损失2万余元。消防大队对火灾认定为:电视机长时间处于遥控通电状态,发生故障起火。
火灾后,何先生找到该品牌电视机代理商,要求赔偿。厂方来人查看后推辞说,因为火灾,已经无法辨别是该厂生产的产品,随后,何先生到汉川市消委进行了面诉。
在消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何先生找到了两张2005年11月28日的购机发票,并收集了相关物品的损毁证据。在事实面前,厂方无法推脱责任,最终达成赔偿2万元现金,同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视机的赔偿协议。
通过此案的处理,汉川市消委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同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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